标 题: |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2025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5-3769270 | 发文字号: | 达政发〔2025〕2号 | 成文日期: | 2025-01-07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业务工作 | 公开日期: | 2025-01-14 |
概 述: |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直各有关部门: 《达拉特旗2025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 |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直各有关部门:
《达拉特旗2025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已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达拉特旗2025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
为完善我旗土地储备制度,更好地实施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住宅和商服用地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旗2025年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实施城镇国土空间规划布局战略调整的要求出发,围绕旗委、政府2025年工作目标,加强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中的主导力度,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对城镇发展的保障和引导作用,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建设用地等用地需求,推动达拉特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结合达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合理确定计划总体指标,指导具体项目实施。
(二)坚持以“入”定“出”规模适度的原则。综合考虑我旗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储备开发潜力,结合年度土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新增规模和完成开发规模,保持年度土地储备开发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三)坚持优化空间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化土地储备开发的空间布局,加快城镇空间结构调整,优先储备闲置、工矿废弃地、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尽量少占农用地,原则上不占用基本农田;优先储备开发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大政府主导土地储备开发的力度,提高土地储备开发项目比例;加快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企业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开发力度。
三、2025年度总体安排
(一)土地储备年度计划。根据旗委、政府2025年总体规划,计划储备土地700.5117亩。
上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无结转土地。
新增储备土地:700.5117亩。
地块一:位于德胜大街北、和平路东、建设路西、华夏龙小区南(化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面积44829㎡(67.2437亩);
地块二:位于南园街北、建设路东、德胜大街南、居民区西(化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面积130165㎡(195.2475亩);
地块三:位于新华路东、教育街南、新建体育公园西、110指挥中心北(兴盛园棚户区改造项目),面积77813㎡(116.72亩);
地块四:位于德胜大街北、公园路西、五中东、锡尼街南(五中东旧城改造项目),面积 36867㎡(55.3005亩);
地块五:位于市府街北、达拉特路西、华宇食品厂(达拉特旗路西旧城改造项目),面积16667㎡( 25亩);
地块六:位于建设路东、博物馆北街南、昭君路西(万太兴旧城改造项目)迎宾大街北,面积7333㎡(11亩);
地块七:位于翡翠城二期西、教育街北、长胜街东(翡翠城三期旗社片区旧城改造项目),面积53333㎡(80亩);
地块八:位于祥和家园东、昭君路西、迎宾大街南、市府街北(旧烟草公司旧城改造项目),面积6667㎡(10亩);
地块九:位于达拉特旗经济开发区园区内,纬二路与经七路交叉路口向西540米路南,(年产5GWN型高效单晶硅棒项目)面积93333㎡(140亩);
3.储备土地前期开发:700.5117亩;
4.储备土地供应计划:700.5117亩;
5.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无;
6.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总量:43000万元。
(二)用途结构。居住用地(保障性住房)所占比例不低于60%,商服及工业等其他用地不高于40%。
(三)空间布局。达旗功能核心区、城镇功能拓展区和城镇发展新区不低于80%,生态涵养区不高于20%。
(四)实施方式。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有关规定,收购储备土地所需资金,一是财政部门从以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二是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三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土地储备资金;四是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五是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六是发行土地储备债券。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建立部门和旗政府联动的计划实施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大土地储备开发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按照国家和本旗有关规定,旗财政部门应加快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旗土地储备机构应落实储备机构融资资金,确保政府土地资金的投入及时到位。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大对政府土地储备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开发相关政策。加快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拆迁定向安置用房等政策研究,进一步探索旗区联合储备等模式,通过机制创新,为计划实施创造条件。
(四)建立健全年底计划的监督管理机制。借助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等多种手段,及时全面掌握计划执行情况,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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