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旗本级财政支出审批程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4-3777268 | 发文字号: | 达政发〔2024〕78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06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业务工作 | 公开日期: | 2024-11-13 |
概 述: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各旗属国有企业: ...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各旗属国有企业:
《达拉特旗关于进一步规范旗本级财政支出审批程序的实施意见》已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3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达拉特旗关于进一步规范旗本级财政支出审批程序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流程,进一步明确支出审批职责和权限,建立重大资金安排使用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审核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工作细则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旗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旗本级财政支出审批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年初预算和上级专项资金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预算内运行经费审批拨付程序。各单位预算内工资、离退休费、日常津补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的业务经费、社保经费等,由预算单位按月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财政局审核后,按序时进度拨付,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含代编预算和债券资金)和上级专项资金审批拨付程序。一是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含500万元),由资金申请部门分管副旗长(旗委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副旗长审批。二是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的(含1000万元),经资金申请部门分管副旗长(旗委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副旗长审核后,报旗长审批。三是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资金申请部门分管副旗长(旗委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副旗长审核后,报旗长审批。单笔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旗委常委会备案。
(三)各部门申请拨付资金时(包括本级预算安排资金和上级专项资金),均需出具正式申请资金文件,经相关领导签字后由财政局业务股室办理拨款手续。经领导签批同意拨付的化债资金和新增债券资金,均先到旗债务管理中心登记,由旗债务管理中心统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预算资金拨付流程:
二、关于追加预算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年度预算执行中一律不安排超预算支出,确因工作需要追加支出的资金,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旗委或政府分管业务和政府分管财政领导签署意见后,由财政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旗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旗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