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4-3779393 | 发文字号: | 达政发〔2024〕81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15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信息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涉农补贴 | 公开日期: | 2024-11-22 |
概 述: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达拉特旗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试行)》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3次常务会议...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达拉特旗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试行)》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达拉特旗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试行)
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是提升农村供水专业化服务水平、保障农村供水可持续运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用水需求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内水农〔2023〕73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动农村牧区供水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内水农〔2023〕10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3个10”创建认定标准的通知》(内水农〔2024〕2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旗农村供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现工程“标准建、专业管、用得好”,结合我旗农村供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锚定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积极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行县域农村供水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便民化服务,为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和建设彰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坚实的供水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4年10月底,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县域专业化供水企业,实现从水源到用户的全链条管理并服务到户,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县域三级直管”。
到2025年6月底,健全优化县域统管标准服务体系、运营管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实现供水专业化管护全覆盖,供水工程实现良性运行,用户享受优质供水服务,全面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
二、主要任务
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主要任务是对全旗农村供水实行全域化统管、企业化运营、苏木镇参与、行业部门监管,从源头到龙头的全链条全过程管理,把农村供水有人管升级为专人管,专人管升级为专业管,走出一条“农村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管专业化、运行管理智慧化”的新路子。
(一)确定农村供水县域统管主体
根据苏木镇村分布、政府财力、人口规模、工程布局等因素,充分考虑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实际,我旗实行农村供水“县域三级直管”模式,实行“专业化公司+属地苏木镇+村级管水员”三级运维管理,落实供水服务“三个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实现从“源头”到“龙头”全链条专业管护,全过程服务保障。
一是针对树林召镇、展旦召苏木、王爱召镇3个苏木镇21个村接入城市管网的供水工程,内蒙古丝绸之路供水有限公司(民营企业,以下简称供水公司)是村口以上管网的管护责任主体,按照村口总表计量收费;属地苏木镇、村是村口以下管网的管护责任主体。二是针对千人以上和千人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达拉特旗广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统管单位)是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主管网的管护责任主体,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水费收缴等工作;属地苏木镇、村是村口以下管网的管护责任主体,负责管网管理维护、结合片表、户表抄表到户和水费收缴等工作。三是针对381处(以自然村为单位)分散供水工程,由农户自行管理,属地苏木镇、村集体进行资产监管,统管单位为分散供水工程提供水质检测、设施维修、配合属地苏木镇开展应急供水等技术服务,旗水利局进行水利监督并提供技术指导,同时发挥管水员的作用,解决农村供水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旗水利局,责任单位:内蒙古丝绸之路供水有限公司、达拉特旗广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各苏木镇)
(二)落实统管单位供水工程经营权
1.资产移交
由旗水利局牵头,会同达拉特旗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统管单位、供水公司、各苏木镇及各相关单位,组织对全旗农村供水工程资产进行摸底,摸清供水现状及运营管理情况。厘清建成工程的供水管理范围、产权归属、经营主体、管理人员、运营期限等情况,在建工程的项目法人、投资来源、建设进展、运营时间等情况,将水厂、供水主管网等供水设施统一打包进行资产评估,确定资产价值及权属等,形成资产清册移交相应管理单位。
(牵头单位:旗水利局,责任单位:达拉特旗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达拉特旗广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丝绸之路供水有限公司、各苏木镇)
2.企业接管
(1)统管单位负责制定集中供水工程分类整合方案,有序开展集中供水工程经营权移交,做好正式接管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确权登记等方式,明晰供水工程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将我旗已建成的农村集中供水厂水源地和主管网由统管单位接管,加快转变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体制,实现企业化管理、专业化运营模式。在建工程可待建成验收后按照管理权属再进行移交。一是针对树林召镇、展旦召苏木、王爱召镇3个苏木镇21个村接入城市管网的供水工程,资产由苏木镇管理,运行实行“专业化公司+属地苏木镇+村级管水员”三级管理方式。二是针对千人以上和千人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工程水源地、主管网和主支管网的阀门井等由统管单位进行运营和维护。三是针对381处(以自然村为单位)分散供水工程,由属地苏木镇、村集体进行资产监管,农户自行运营。
(2)各农村集中供水厂收入全部纳入统管单位账户,统一管理,支出按照各水厂经营需求统筹分配,实行自收自支。健全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统管单位要及时了解各水厂经营状况,加强绩效考核。
(3)统管单位负责设岗定责,派驻专职管理人员,对各水厂进行标准化管理。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各水厂设置综合办公室、运转组、抢修组、收费组,现有水厂原有职工暂不变动,仍保留在原单位。所有人员由公司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管理。
(牵头单位:达拉特旗广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责任单位:达拉特旗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内蒙古丝绸之路供水有限公司、各苏木镇)
(三)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
1.完善专业管理机构
(1)搭建专业化管理运维队伍。根据“一镇一规模化水厂”建设情况,对全旗农村分片管理,建立2个供水服务站点和1个应急维修队,将全旗9个苏木镇的农村供水工程分成东西2个片区,维修站点设在王爱召镇和昭君镇,每个维修站点配备专业管护人员3—5人,负责对全旗农村供水设备定期开展日常巡查、药剂配送、专业操作、管养维护、应急维修、水质检测、技术培训等各项专业化运维管理工作,确保每处农村供水工程都有人管护,在发生突发情况时,实现半小时响应,一小时到场,最大停水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2)强化业务培训学习。为全面强化农村饮水保障运行管护工作,要切实提高运维队伍的管理水平及业务能力,针对水源保护、设备管护维修、水费收取等进行全方位培训,迅速提升技术员岗位知识和实践能力。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提高业务素质。
(3)加大招聘力度。为保障农村饮水工程正常运转,要积极开展农村供水管护人员(管水员)招聘工作,工程所在地户籍人员优先考虑,全面落实工程技术维修服务人员。
(4)设立服务电话。重点加强对面广量大的小型农村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建后运行管护状况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多措并举保障村民用水需求。
(牵头单位:达拉特旗广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水利局)
2.规范供水水质检测
一是按照《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由旗水利局提出申请,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按职能职责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立水源保护标识牌,并每月巡查一次水源井,确保水源保护范围内无垃圾、污染物。二是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要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重点落实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进行水质检测责任,每半年对千吨万人水源地出水口水质进行一次检测。三是统管单位要对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对千吨万人水厂出厂水进行9项日检,43项月检,对供水工程水源水、出厂水进行每年2次97项检测。旗卫健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抽检、监督工作。水利部门要全面完善供水水质巡检制度,对我旗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有分散供水工程的苏木镇全覆盖巡检。结合水质检测结果,及时改进完善制水工艺,加强输配水等环节维护管理。
(牵头单位:旗水利局,责任单位: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达拉特旗广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各苏木镇)
3.建立智慧供水管理平台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取水、净水、输配水、入户等全过程管控,实现供水设施远程集中监控和信息化运维调度,提高管理效能,降低运行成本。推广使用远传智能化水表,推行用户报装、报修、缴费、投诉建议等线上线下一站式便捷服务。在村口安装农村供水在线监测设备688套,其中行政村口(井房,太阳能板,可控可测设备)77套,自然村村口(远传计量设备)611套,既满足村口总量控制,又实现监测和控制一体化。同时安装总表、村表、片表、户表,进行四级分级管理,使水费收缴更加精细化和智能化。
(牵头单位:旗水利局,责任单位:达拉特旗广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各苏木镇)
4.提升供水服务能力
统管单位可分片区设置供水服务站点,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制度,按时巡察管护范围,配备各种阀门、水表、流量计、消火栓等设备,出现突发险情时,及时应对处理,确保供水管理工作正常安全运行;落实抢维修班组,做到随报随修、小修不过夜、大修不间断;设立24小时供水服务电话,通过主动公开供水服务电话、入户张贴供水服务卡等方式,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完善问题受理、响应、回访机制,高效处理答复。
(牵头单位:达拉特旗广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责任单位:旗水利局、各苏木镇)
5.强化应急供水保障
统管单位要制定完善应急供水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演练,健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预案启动、措施落实、响应终止等应急工作机制。旗水利局应与各苏木镇签订应急供水协议,配备应急供水车辆,如发生突发性应急缺水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开展送水服务,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各苏木镇要制定应急供水值班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应急供水,公布应急供水联系方式,由苏木镇、村实行应急联动,确保缺水时及时送水到位。各相关单位要突出做好应对水旱灾害、低温冰冻、水污染事件等应急保供水工作。
(牵头单位:达拉特旗广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责任单位:旗水利局、各苏木镇)
(四)完善统管长效机制
1.加强水费收缴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的文件规定,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和旗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属政府定价范畴。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通过协议明确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和农村牧区农牧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属于政府定价范畴的要全面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发改委提交审计报告后,由发改委进行成本监审确定供水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范畴的要遵循“覆盖成本、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协商议价。
推行以村为单位推进水费收缴工作,由村级管水员,按季度完成水费收缴工作。针对树林召镇、展旦召苏木、王爱召镇3个苏木镇21个村接入城市管网的供水工程,由供水公司与管水员共同核对水量,按照村口总表计量收费;针对千人以上和千人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按照收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水费的2/3作为管水员工资及村内供水设施维修养护,剩余1/3返还统管单位进行统筹,用于水厂日常经营。村民的水费收缴由统管单位收费员与村级管水员按月共同核定村口总表水量,按水价标准,核算出该村当月水费金额,再由该村级管水员依据苏木镇制定的村内供水管理方案核定每户水表的合计用水量。
(牵头单位:旗发改委,责任单位:各苏木镇、达拉特旗广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2.加强维养和运营管理经费保障
为形成“维修养护全覆盖管护责任全落实”的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每年财政部门安排预算资金,全面保障维养和运营管理经费,其中针对集中供水工程(含城网),按照维养经费15元/人/年、运营管理经费15元/人/年标准执行,费用主要用于供水水源地、主管网、水厂、应急供水及村口以下管网等运维管理;针对分散供水工程,由于农户自行运营,按照维养经费15元/人/年标准执行,费用主要用于水质监测、设施维修、配合属地苏木镇开展应急供水等维修和养护。水利部门根据每年水厂的实际运营和维养情况分配经费。
(牵头单位:旗财政局,责任单位:旗水利局、达拉特旗广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各苏木镇)
3.加强绩效考核
旗水利局制定运行管理考核评价办法,对统管单位、属地苏木镇村的水量水质、水费收缴、设施设备运营、管网维护、群众投诉处理等进行量化考核,评价结果与政府财政补贴、水价调整、维修养护经费补助及运营管理费用挂钩。
(牵头单位:旗水利局,责任单位:达拉特旗广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各苏木镇)
4.加强执法联动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执法联动,对私接管道偷盗水、私自改变供水用途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达拉特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细则(试行)》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各苏木镇、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实施政策、资产清算、产权登记、运行管理等方面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供水县域统管顺利实施。
旗发改委负责工程项目审批、水价核定等工作;旗财政局负责财政投入资金监管等工作;旗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旗卫健委负责开展水质监测;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等工作,开展集中式水源地水质监测,做好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水费收缴、村口以下资产管理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加大政策要素保障,积极配合,切实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二)加大指导考核
切实做好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统筹指导,建立监督考核和指导机制,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要加强指导培训、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和执法监管,确保统管方案落到实处。对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意见,要及时报告处理。
(三)保障资金投入
建立稳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旗水利局、发改委打包整合全旗水源井、供水管网建设和智能水表安装等项目,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券;旗财政局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并将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和运营管理费用足额纳入年度预算,确保供水工程正常运行;旗乡村振兴局将符合条件的村管网改造列入乡村振兴项目库,争取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统管单位整合现有和接管的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资金缺口。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宣传发动,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报道县域统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正视群众反映问题并及时处理,正确引导,化解矛盾,减少负面舆情。加强典型经验的凝练总结,及时推广县域统管好的做法,强化交流借鉴。
附件:1.达拉特旗农村供水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办法
2.供水服务站点岗位职责
3.农村供水村级管水员管理协议书
4.村级管水员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附件1 达拉特旗农村供水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护,抓好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最后一公里”,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体责任
内蒙古丝绸之路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是接入城市管网的供水工程村口以上管网的管护责任主体,负责主管网的维护、管理和收费;达拉特旗广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管单位)是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主管网等管护责任主体,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水源地、主管网及主支管网的阀门井维修养护等工作;属地苏木镇、村是农村供水工程(含城网)村口以下管网的管护责任主体,负责村口以下管网管理维护、结合片表和户表抄表到户和水费收缴等工作;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户自行管理,属地苏木镇开展应急供水等技术服务,统管单位提供水质监测、设施维修等服务。
二、供水设施的管理
(一)村级管水员受苏木镇聘任,对村内供水设施进行管理,定期对村内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查,检查水表是否有漏水、失灵现象,水表井盖是否完好,管道是否有破损,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做好巡检记录,并向苏木镇报告维修。
(二)统管单位根据“一镇一规模化水厂”建设情况,对全旗农村分片管理,建立2个供水服务站点,站点设立供水服务热线,落实管理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责任区域内的地下供水管线做到无缝巡查。
(三)实行“两级抢维修制度”,村级管水员负责所有供水管网的巡查、小型抢维修以及村内管网的维修等工作,产生的维修费用按每季度据实结算一次;供水服务站点配齐工程车辆、抢修材料和人员等,负责主管网等较大工程的维修以及配套设施和加压泵站的养护维修等。
(四)统管单位、供水公司因工程施工或者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的,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发生突发性爆管等不可预测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积极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用户。
三、奖惩措施
(一)为激发村内管水员工作的积极性,保障村内供水的安全稳定,管水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黑表、黑户等偷水行为的,经核实处理后,每处奖励300元。在管理中发现有破坏供水设施行为的,立即上报苏木镇,并拍照保留证据,经核实后,按管径大小进行奖励,DN32及以下的奖励20元/处;DN32-100的奖励30元/处;DN100-300的奖励50元/处;DN300及以上的奖励100元/处。
(二)用水户存在绕过统管单位、供水企业结算用水计量装置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盗水的;擅自拆除、迁移水表或开启、伪造注册水表的封印取水的;破坏或采取技术手段使注册水表停滞、失灵、逆行,使水表少计量或不计量取水的,都属于违法行为。统管单位、供水公司有权利给予罚款、停止供水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2 供水服务站点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遵循规范体制,促进工作提升,确保服务辖区内的供水工作有序,水压、水量、水质安全稳定。
二、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协调处理好与苏木镇政府、用水户等的工作关系。
三、加强对村级管水员的培训和监督,定期组织技能培训,及时组织开展相关业务。
四、加强对区域内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巡查巡视和养护管理。
五、及时组织抢维修,根据维修等级联系、组织抢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维修完毕后,及时督促施工队伍限期恢复、做好养护、及时清理现场,并对用户做好回访。
六、规范台账及物资管理,建立各项管理台账,维修物资分类存放,做好领用记录,及时补充备品备件。
七、做好汛期及节假日的应急供水保障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安排好应急值班值守,确保供水安全。
八、加大规范用水和节约用水宣传,控制漏损,对偷盗水行为坚持零容忍,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
九、牢守安全生产底线,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十、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定期保养车辆,确保使用安全。
十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守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十二、及时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附件3 农村供水村级管水员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为强化农村村内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落实管护责任和主体,保障供水工程长效良好运行,苏木镇拟对部分村内供水管理业务承包给村级协管员。拟定 同志为 村的村内供水管理员,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明确各方责、权、利,特签订如下管理协议书。
一、管水员职责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设立村级管水员的指导意见》(内水农﹝2020﹞45号)文件要求,明确管水员工作职责:
1.水源地管理。做好水源井安全防护,防止人为破坏。按水源地保护要求维护好水源地周边环境,防止水源污染,搞好井房室内、院内卫生,及时清除垃圾。
2.收缴水费。按本嘎查村水费收缴制度,建立用户台账,每季度开展一次水表查抄和水费收缴工作,并确保查表和收费准确、及时,定期将收费及水费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3.供水设施维护。负责嘎查村内供水设施的管护和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自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向供水公司报修。加强嘎查村内的供水管网巡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冬天做好管道防冻工作。帮助农牧民解决户内供水故障。
4.节水宣传和管理。做好群众的节水宣传工作,培养农牧民的节水意识,落实嘎查村的用水计划。对农牧民用水进行监督,制止用水浇园子等违规用水行为,制止无效的要及时向执法部门反映。
5.落实应急供水措施。发生紧急停断水事件时,第一时间向村委报告,具备处置条件和能力的,要先期进行初步处理。
二、管理方式
按照抄表数量、水费回收率和管理情况对管水员实行绩效考核。每查抄一块水表按1元发放补贴,每漏抄、瞒抄、估抄一块水表扣罚10元;每完成一块水表的收费按最高1元发放绩效补贴,即水费回收率达到95%(含)及以上的,按1元/块发放绩效;水费回收率达到85%(含),不足95%的,按0.8元/块发放绩效;水费回收率达到75%(含),不足85%的,按0.5元/块发放绩效;水费回收率不足75%的,没有收费绩效;水费回收率60%以下的,扣发抄表补贴。
三、管理要求
属地苏木镇对农村村内供水工程及管水员统一管理,对管水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考核等。保障村内供水工程正常运行,村内供水(户表前)用水设施属苏木镇管理范畴,发现漏损由管水员及时通知供水服务站点人员维修。分散供水工程需由用水户自行管理,统管单位提供维修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管水员应该加强政策法规和供水专业知识学习,通过日常操作管理,不断积累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二)管水员必须接受并服从苏木镇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向苏木镇汇报村内供水管理维护工作开展情况。
(三)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用户台账,每季度开展一次水表查抄和水费收缴工作,并确保查表及收费准确、及时。
(四)对供水设施及供水管线进行日常巡查及维护,发现管道损坏及时报供水服务站点维修,杜绝管线跑冒滴漏,确保供水安全稳定。
(五)管水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弄虚作假,如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管理和监督,对造成损失的,将对管水员予以解聘,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六)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水费等均属国有资产,如发生恶意破坏、私自截留克扣水费、乱加水价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属地苏木镇除对相应损失进行追缴之外,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管水员的贪污及其他法律责任。
(七)及时完成苏木镇安排的其他任务。
五、附则
(一)试用期一年,如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或者管水员无法胜任本项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关系,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共同协商解决,经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苏木镇人民政府、管水员各执一份。
甲方(委托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村级管水员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农村供水规范化管理,实现农村供水管理员队伍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良性运行,根据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主体
苏木镇、统管单位负责对管水员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以片表、户表为考核依据,按照抄见水量、水费缴纳率和管理情况对管水员实行绩效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
二、考核细则
(一)以总表、片表、户表为考核依据,水费缴纳达到总表95%及以上的,按0.6元/m3计算报酬;水费缴纳达到85%以上,不足95%的,按照0.5元/m3计算报酬;水费缴纳不足85%的,按照0.4元/m3计算报酬。
(二)管水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黑表、黑户等偷水行为的,经核实处理后,每处奖励300元。在管理中发现有破坏供水设施行为的,立即上报苏木镇、统管单位,并拍照保留证据,经核实后,按管径大小进行奖励,DN32及以下的奖励50元/处;DN32-100的奖励100元/处;DN100-300的奖励150元/处;DN300及以上的奖励200元/处。
(三)管水员对所管理的用水户无故估抄或缺抄,经核实,按100元/块进行处罚;工作期间与用户发生纠纷,造成损失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四)每季度水费缴纳后,出具三联单据,供水员、管水员、用户各执一联;每季度用水及缴费情况在村内公示栏进行公示,统管单位进行抽检考核水费抄收情况。
(五)管水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弄虚作假,如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管理和监督,将对管水员予以解聘,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六)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水费等均属国有资产,如发生恶意破坏供水设施、私自截留克扣水费、乱加水价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润禹水务除对相应损失进行追缴之外,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管水员的贪污及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