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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薛二爱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16 16:12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24)内0621执恢225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现公告作废。

 

证号

权利人

用途

面积

坐落

备注

 

1

135021501704

薛二爱

住宅

114.63平方米

达拉特旗树镇金鹏路东,平原大街北,中凯雅苑B区15#楼4单元452室

 

 

 

达国用2005字第4970

薛二爱

住宅

1395.4500平方米

 

达拉特旗树镇金鹏路东,平原大街北,中凯雅苑B区15#楼4单元452室

 

 

 

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