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24)内0621执恢225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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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
权利人 |
用途 |
面积 |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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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5021501704 |
薛二爱 |
住宅 |
114.63平方米 |
达拉特旗树镇金鹏路东,平原大街北,中凯雅苑B区15#楼4单元45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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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国用2005字第4970号 |
薛二爱 |
住宅 |
1395.4500平方米 |
达拉特旗树镇金鹏路东,平原大街北,中凯雅苑B区15#楼4单元45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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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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