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25)内0621执恢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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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
权利人 |
用途 |
面积 |
坐落 |
备注 |
1 |
国有土地使用证:达国用(97)字第0007551号 |
李珍祥 |
住宅用地 |
280平方米 |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达拉特路东,达电出线走廊北,营盘社。(树林召镇树林召村营盘社B区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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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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