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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祥君的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6-18 17:02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政务服务中心505办公室

联系方式:0477-2257302/2258313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房权证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李明远

土地/房屋

达拉特旗树镇东达集团南,大华尖北,恒润新村8#楼5单元209室

房权证字第135011106431号,达国用2011字第006267号

李祥君

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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