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5办公室。
联系方式:0477-2257302/2258313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訾广田 |
房屋 土地
|
达拉特旗南园街南,商城路东富豪嘉苑4#楼4单元308室 |
合同编号:2017-9002402 |
姚凤琴 |
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6月19日
上一篇: 关于李建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公告
下一篇: 关于马占飞,薛翠芳的不动产权证遗失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