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24)内06执恢30号之一五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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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
权利人 |
用途 |
面积 |
坐落 |
备注 |
1 |
135011303013 |
杨孟 |
商业 |
99.88平方米 |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树林召东街南,召西路东,宏盛新村5#楼南底商(1-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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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达国用(2013)第001543号 |
杨孟 |
商业用地 |
17.85平方米 |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树林召东街南,召西路东,宏盛新村5#楼南底商(1-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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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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