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1、F22地块在城区中的位置示意图
F21、F22地块用地修改前后对比图
为了使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合理配置,更有利于城市建设和发展,有效的按城市规划实施,力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做到合理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拟对《达拉特旗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21、F22地块进行调整批前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依据《达拉特旗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21-01地块为 B11零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为19218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4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20%;停车位配备标准为1.0个车位/100㎡建筑面积。F21-02地块为R21住宅用地,用地面积为38203平方米,容积率≤2.2,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54米,绿地率≥35%;停车位配备标准为1.0个车位/户。F21-03 地块为G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3437平方米,绿地率≥80%。F21-04地块为B11零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为 6103 平方米,容积率≤1.6,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16米,绿地率≥20%;停车位配备标准为1.0个车位/100㎡建筑面积。 F22-01、F22-03 地块为G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F22-01地块为3421平方米、F22-03地块为2855平方米,绿地率≥80%。F22-02 地块为R21住宅用地,用地面积为107879平方米,容积率≤2.1,建筑密度≤22%,建筑限高≤54米,绿地率≥30%;停车位配备标准为1.0个车位/户。F22-04地块B1商业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10390平方米,容积容积率≤1.6,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16米,绿地率≥20%;停车位配备标准为1.0个车位/100 ㎡建筑面积。F22-05地块为G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3300平方米,容积率≤0.05,建筑密度≤5%,建筑限高≤5米,绿地率≥70%。F22-06地块B1商业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10264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0米,绿地率≥20%;停车位配备标准为1.0个车位/100㎡建筑面积。
通过对修改地块现状的调查和分析,依据《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结合规划修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如下技术指标:
修改后F21-01地块仍为B11零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19801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4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20%;停车位配备标准为1.0个车位/100㎡建筑面积。本次规划只调整F21-01地块的用地面积,其它指标体系不变更。
F21-02地块仍为R21住宅用地,用地面积11492平方米,容积率≤2.2,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54米,绿地率≥35%;停车位配备标准为1.0个车位/户。本次规划只调整F21-02地块的用地面积,其它指标体系不变更。(本地块为已建用地,用地面积的调整按土地证的范围进行修改。)
F21-03地块不修改。
F21-04地块仍为B11零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4887平方米,容积率≤1.6,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24 米,绿地率≥15%;停车位配备标准为1.0个车位/100㎡建筑面积。本次规划只调整F21-04地块的用地面积、建筑限高、绿地率,其它指标体系不变更。
F21-05地块修改为R21住宅用地,用地面积为24861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54米,绿地率≥30%;停车位配备标准为 1.0个车位/户。
F21-06地块修改为B11零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2483平方米,容积率≤1.6,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16米,绿地率≥15%;停车位配备标准为1.0个车位/100 ㎡建筑面积。本次规划F21-06地块 按原F21-04地块的指标给定,只调整绿地率,其它指标体系不变更。F22-01、F22-03地块不修改。
F22-02地块仍为R21住宅用地,用地面积为86721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26%,建筑限高≤54 米,绿地率≥30%;停车位配备标准为1.0个车位/户。
F22-04地块为B1商业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9175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60 米,绿地率≥15%;停车位配备标准为1.0个车位/100㎡建筑面积。
F22-05地块为B1商业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9288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0 米,绿地率≥20%;停车位配备标准为1.0个车位/100㎡建筑面积。(修改后F22-05 地块为原规划的F22-06地块,其指标体系按原F22-06地块的指标给定。)
F22-06地块修改为R21住宅用地,用地面积为16193平方米,容积率≤2.1,建筑密度≤22%,建筑限高≤54 米,绿地率≥30%;停车位配备标准为1.0个车位/户。F22-06 地块为原 F22-02 地块的一部分,其控制指标按原 F22-02 地块的指标给定。(本地块为已建用地,用地面积的调整按土地证的范围进行修改。)
F22-07地块修改为B1商业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10456平方米,容积率≤3.2,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60米,绿地率≥15%;停车位配备标准为1.0个车位/100㎡建筑面积。
备注:原 F22-05地块的公园绿地调整到G22-07地块,调整后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规模、指标体系均按原F22-05地块的指标给定。)
公示日期为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27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意见等多种渠道进言献策,以便进一步修改究善规划方案。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电话:0477-2259263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