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牧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工作,维护被征收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38号)《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综合我旗实际,制定了《达拉特旗集体土地征收和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至3月1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联系人:张永才
2.联系电话:0477-5189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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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讯地址: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511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