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办法的背景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
一是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任务分工要求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2021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5月,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制订出台了《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2022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订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其中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第八条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承担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监管职责,负责制定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明确管理职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必须出台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二是从旗财政局组织的资产年度报告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且旗级缺乏资产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目前仅有2016年制订的《达拉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达政发〔2016〕6号)一个制度,且不能满足新的管理要求。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放管服”改革,提升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急需制定我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的管理办法。
《达拉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和《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鄂财资规发〔2021〕3号)制定。
二、目标任务
《办法》出台的主要目标任务是有效规范达拉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加强资产处置收入的管理。同时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有利于加强相关人员对制度的把握,及时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更好地发挥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效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达拉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29条。
第一部分:总则,共6条。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及资产处置、资产处置收入的概念等。
第二部分:管理机构和职责,共3条。明确了达拉特旗财政局、各主管部门和各单位的职责。
第三部分:资产处置管理,共8条。明确了处置国有资产的原则、范围、不同情况需要提交的资产处置资料以及审批权限等。
第四部分:资产处置收入管理,共4条。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
第五部分:法律责任,共1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
第六部分:附则,共7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参照执行范围、涉密资产处置、机构改革资产划转、负责解释机构、施行开始时间等规定。将旗直属园区管理权限等同于各部门,并指出:本办法与《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达政发〔2016〕6 号)等文件相关内容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达拉特旗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资产处置,是指达拉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核销的行为。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各类资产的出售收入、置换收入、报废报损变价收入、征收补偿收入、保险理赔收入和责任人赔偿收入等。
五、政策问答
问:本《办法》施行的预期效果?
答:《达拉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强化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的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主体责任,提升财政部门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综合管理职能,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和收入管理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问:本《办法》与《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达政发〔2016〕6号)中关于资产处置相关内容有何联系?
答:本《办法》是对《达拉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细化与延伸,并在审批权限上有较大变化,故《办法》规定:“本办法与《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达政发〔2016〕6号)文件相关内容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问:本《办法》与《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鄂财资规发〔2021〕3号)规定是否一致?主要区别在哪?
答:达拉特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在《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规定的基础上适当下调,具体为:
由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局备案事项审批权限:处置固定资产,市本级权限为账面原值单项或累计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00万)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而我旗权限为50万元以下;处置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市本级权限为账面原值单项或累计20万元人民币以下,而我旗权限为10万元以下。
由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局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处置固定资产,市本级权限为处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构筑物,以及账面原值单项或累计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而我旗权限处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构筑物,以及为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处置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市本级权限为账面原值单项或累计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而我旗权限为10万元以上。
由政府批准的事项权限:市本级为涉及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而我旗为资产原值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或涉及重大处置事项需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由达拉特旗财政局审核后上报旗人民政府审批。
问: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旗财政局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实施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对达拉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批复或备案;实施监督和工作指导,组织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及收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资产处置及收入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的内控制度,报旗财政局备案;按照规定权限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批复或向旗财政局转报所属单位资产处置文件;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处置收益。
旗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处置及收入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确定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及时处理账务,核销资产卡片,做到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按规定办理资产处置的报批手续,及时上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接受旗财政局和主管部门对其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问:行政事业单位报废原值总额50万元以下的资产的残值如何确定?
答:建议单位成立资产处置小组,按照内控制度执行,也可以找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解读单位:达拉特旗财政局 解读人:赵文彬 联系方式:0477-522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