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0号)及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集中办理,及时优化动态调整负面清单事项,做到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负面清单事项只减不增,全部进驻事项实现综合窗口统一办理,健全完善综合窗口及派驻人员授权机制,现将《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予以公布。
旗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0号)及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集中办理,及时优化动态调整负面清单事项,做到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负面清单事项只减不增,全部进驻事项实现综合窗口统一办理,健全完善综合窗口及派驻人员授权机制,现将《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