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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消防救援大队关于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达拉特旗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4-05-08 08:55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见患不除、见险不报,就是纵容别人伤害自己的生命和财产。举报隐患、消除风险,就是挽救自己的生命和财产。达拉特消防诚邀“您”一同努力,重拳整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现就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居民住宅小区

  1. 在小区楼梯间、管道井等公共区域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2. 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在每层楼板处及穿越井壁处进行防火封堵;

  3. 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及居住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者对其充电;

  4.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5. 妨碍防火门、防火卷帘正常使用,或者拆除防火门、防火卷帘;

  6. 侵占、损坏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影响消防安全;

  7. 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8. 居民住宅区按照规定设置消防控制室但未配备相关资质人员进行值班并开展巡查检查;

  9. 居民住宅楼内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加工活动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10. 其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非居民住宅小区

  1. 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行为;

  2. 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住人;

  3.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消防车通道;

  4.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5. 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或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防盗网、防盗窗、广告牌等);

  6.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7.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8. 违章私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

  9. 燃气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10. 电气焊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现场未落实防护措施;

  11.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2. 其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举报途径

  1. 拨打“0477-5187674”达拉特旗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电话;

  2. 拨打“12345”举报电话或蒙速办APP中“12345接诉即办专区”;

  3. 来访、来信等多种方式。

  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捏造、歪曲事实意图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证据收集与评估标准

  消防部门将对举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证据包括书面材料、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评估标准主要包括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四、保护举报人信息与安全措施

  消防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五、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举报人应当保护自己的安全,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举报人应当配合消防部门的调查工作。

  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特此通告!

  达拉特旗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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