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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价诚信促进行动的通知

来源:达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5-14 09:0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人社系统、全旗诚信建设工作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信用环境,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价诚信体系,推动全旗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诚信促进行动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0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价诚信促进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工作对象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主要包括:承担补贴性培训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经行政许可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其他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单位。

  (二)工作范围

  自2024年5月起,全旗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全部纳入诚信促进行动范围。

  二、评估内容

  主要评估:安全生产管理、师资条件、场地条件、设施设备条件、广告宣传、招生活动、教材管理、收费等项目的数据真实性和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以招生费等名义直接或变相买卖符合补贴条件的生源,以联合办学、培训合作等名义违规转包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不以就业创业为目的、拼凑人数骗取补贴的“兴趣式”、“滥竽充数式”的培训等失信行为。

  三、失信行为等级分类

  培训机构失信行为分为轻微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为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增强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的操作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失信行为具体情节,参考《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失信行为等级分类指导目录(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四、评估安排

  (一)机构自评

  培训机构对照《指导目录》开展自检自评,自评内容要真实准确,6月15日前向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自检报告。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在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自评结束后,旗人社局对培训机构和自检报告进行复核,复核方式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9月15日前复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旗人社局发文公布结果。

  五、结果运用

  对信用评估合格以上的机构,可参照信用等级,在申报、推荐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职业技能竞赛及集训单位等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对信用评估不合格的机构,原则上不支持参与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竞赛、项目申报。已在政府补贴性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内的,要立即移出目录;违规开展培训和评价获得补贴资金的,要立即全额追回资金;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将相关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我局积极组织开展诚信促进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诚信、有序、健康的技能人才培育氛围。

  (二) 抓好落实。

  全旗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诚信促进行动首次评估于此方案印发之日启动。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推动、有效果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信用评估工作。

  (三) 及时备案。

  旗人社局于10月15日前将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用评估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于11月11日前,报送动态更新的信用评估结果。旗人社局可根据实际需求于每年的第4季度动态更新1次评估结果。

  (四)动态管理。

  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充分运用信用评估结果,释放示范引领效应,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建立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对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

  (五)宣传引导。

  旗人社局会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正面引导培训机构主动参与诚信促进行动,广泛宣传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诚信促进行动的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创新方法,充分发挥诚信促进行动的典型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营造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失信行为等级分类指导目录(试行)

  达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失信行为等级分类指导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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