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旗级科技领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科技活动行为,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旗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旗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研发、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及个人。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动态管理、奖惩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旗级科技领域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二、信用评价内容
(一)科研诚信
1.遵守科研伦理道德,不从事抄袭、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2.如实申报科技项目,不夸大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
3.按规定使用科研经费,不挪用、侵占科研资金。
(二)项目执行情况
1.按时完成科技项目的任务指标,不拖延项目进度。
2.提交真实、准确的项目验收材料,不弄虚作假。
3.积极配合科技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不拒绝或隐瞒相关信息。
(三)科技成果转化
1.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不故意阻碍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2.保护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如实报告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科技服务质量
1.提供优质、高效的科技服务,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2.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泄露服务对象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3.合理收费,不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信用评价方法
(一)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信用评价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各项指标的权重和评分标准。
(二)多渠道收集信用信息
通过科技项目申报、验收、监督检查、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服务评价等渠道,收集科技活动主体的信用信息。
(三)组织评价
由旗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科技活动主体进行评价,确定信用等级。
(四)动态调整
根据科技活动主体的信用变化情况,及时对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四、信用等级划分
(一)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二)A级为信用优秀,B级为信用良好,C级为信用一般,D级为信用较差。
(三)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A级:信用评分在90分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B级:信用评分在80-89分之间,不良信用记录较少。
3.C级:信用评分在60-79分之间,有一定不良信用记录。
4.D级:信用评分在60分以下,不良信用记录较多。
五、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一)激励措施
1.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科技活动主体,在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科技人才评选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推荐信用等级为A级的科技活动主体参加上级部门的科技奖励和荣誉评选。
3.在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方面为信用等级为A级的科技活动主体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
(二)约束措施
1.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科技活动主体,列入科技领域行业信用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申报科技项目、享受科技优惠政策。
2.对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科技活动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3.加强对信用等级为C级和D级的科技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六、信用修复
(一)科技活动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不良信用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二)旗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申请信用修复的科技活动主体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信用修复。
(三)信用修复后,科技活动主体的信用等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七、监督管理
(一)旗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旗级科技领域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科技活动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加强对信用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信用评价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四)对在信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
(一)本制度由旗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达拉特旗工信和科技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