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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解读

来源:达拉特旗 发布时间:2024-09-06 10:12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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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拉特旗应急管理局

  整理5项行政审批高频事项的办理流程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书2、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4、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5、周围安全条件说明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烟花爆竹销售)办理时间:按照以往大致时间为12月左右开始报班培训、次年1月份开始现场核查、2月(腊月初10以后陆续发证)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初领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申请经营许可证文件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且11项制度上墙)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4、营业执照5、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表(办理许可前需先办理预案备案)6、经营场所租赁或不动产权证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可提前3个月申请延期换证,除换证所需的资料外需提供近三年的销售清单、收据等证明材料。在经营过程中允许变更经营范围、主要负责人、经营场所及企业名称但需进行申请并提供其他变更资料。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申请材料: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申报表2、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专家意见)3、事故应急预案4、风险评估报告5、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什么条件下应急预案需要重新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申请材料:1、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2、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十一)其他文件、资料。第二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核销申请资料:(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五、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2018年第三次修订)第十三条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申请材料:1、非药品类易制毒备案申请书2、产品使用说明书3、产品包装说明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包括: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