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发改委组织开展的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和粮食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确保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结合我旗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粮食购销领域执法督查职能。
二、检查事项
(一)库存检查。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关于2024年粮油库存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我旗粮食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督促承储企业认真做好数据登统、企业自查等前期准备工作,扎实开展2024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切实查清全旗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堵塞漏洞,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责任落实,确保全旗政策性粮食储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二)质量监测。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全旗粮食生产实际拟定我旗2024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采样计划,委托市检验监测中心按要求及时完成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等各项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三)定期巡查。在旗委旗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强化粮食购销领域依法监管的有关通知,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要求,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统筹各项检查任务,形成业务管理机构事前事中监督和执法督查机构事后行政执法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旗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负责抓好辖区内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情况、政策性粮食储存情况等季度巡查全覆盖。巡查要形成工作记录,对存在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
(四)执法宣传。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粮食行业执法工作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要求。积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执法案例示范,不断提升执法监督工作水平。要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回访”工作,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世界粮食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购销等活动和深入企业执法检查检的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12325监管热线海报、政策解读、粮油知识普及等方式,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12325全国粮食物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并在部门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举报。
(五)其他。按照要求做好国家、自治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旗委旗政府安排的相关检查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三、检查范围
旗行政辖区内地方性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开展市场化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经纪人。
四、检查方式
巡查检查和专项检查。
五、检查时间
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以实地检查、查阅文件资料,与有关负责人、具体岗位人员进行谈话、询问等方式进行,并填写工作表单。同时,加大直达库点的“飞行检查”检查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落实整改任务。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发挥出案件查办的警示作用和威慑力。
(三)旗市场监管和粮食储备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和总结,适时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巡查检查、库存检查等活动,及时研究解决执法督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总结方法经验,改进执法工作。
(四)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旗发改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市要求加强层级监管,及时全面掌握粮食执法督查工作开展、问题线索发现、行政处罚、整改落实等情况,实现对监管责任的再监督,确保巡查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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