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拉特旗审计局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2022年审计计划,对我旗2021年度财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旗财政预算执行、财政决算,旗交通局等5个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对旗妇联等8个单位运用大数据进行了非现场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旗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2021年全旗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总体收支情况。2021年,全旗财政收入总计723,569万元,其中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1,34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收入207,000万元的131.1%,同比增长35.1%。),上级补助收入351,92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00,297万元。上年结余结转21,970万元。2021年全旗支出总计698,3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1,738万元(同比增长14.3%),上解上级财政支出2,114万元,债券还本支出94,493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00万元。年终体现结余47,194万元。
2.政府性基金总体收支情况。2021年,全旗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50,29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1,28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90,000万元的112.5%,同比增长45.9%),上级补助收入1,217万元,债券转贷收入47,787万元。上年结余12,253万元。2021年全旗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48,065万元,其中包括:基金支出126,934万元(同比增长26.4%),上解支出5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1,126万元。年终结余14,480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支情况。2021年,全旗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6,320万元,其中:养老保险180,784万元,医疗保险61,920万元,失业保险2,173万元,工伤保险1,443万元。2021年全旗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81,522万元,其中:养老保险237,479万元,医疗保险40,508万元,失业保险1,172万元,工伤保险2,363万元;本年社保资金收支结余为-35,202万元。
(二)2021年政府性债务情况
2021年年初,全旗政府性债务总额1,111,871.26万元,其中: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内债务676,719.18万元,隐性债务435,152.08万元。
2021年当年新增债务55,000万元(全部为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内债务)。当年化解债务105,641.65万元,其中:化解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内债务22,535.5万元,化解隐性债务83,106.15万元。
截至2021年底,全旗政府性债务总额1,061,229.61万元,其中: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内债务709,183.68万元,隐性债务352,045.93万元。
(三)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旗财政局“三公”经费统计表反映全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3,026.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01.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2,124.94万元。
2021年全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1,824.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70.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1,454.01万元。
全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不超预算数,比2020年全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824.92万元减少0.03万元。
(四)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2021年旗财政局在旗委、政府的领导下,面对新冠疫情,宏观经济下行等严峻形势,高质量组织财政收入,全力做好“三保”工作,推进各项重点项目建设,认真落实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的完成了年度财政预算收支任务。在旗人大的依法监督下,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在专项资金拨付、非税收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纠正。
(五)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1.未拨付当年上级专项资金3,858.56万元。
2021年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截至2021年底未拨付 11,470.55万元,截至2022年5月31日尚有3,858.56万元未拨付。
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内政字〔2005〕91号)第八条“旗县财政部门在接到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指标文件15日内,将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的规定。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责令旗财政局尽快将未拨付的项目资金下达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
2.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1年旗财政局对上级补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万元和上年结余4万元,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万元,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内容包括本级收入、上一年度结余、上级对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编制内容包括本级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对下级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上解上级支出”的规定。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责令旗财政局今后按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3.非税专户暂存款余额54.28万元未及时确认收入
2021年12月31日,非税收入专户有暂存款余额54.28万元未及时确认收入。
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税局 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财税〔2018〕481号)“二、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四)加强非税专户暂存款管理。各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要督促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开具缴款书,及时确认收入,清理暂存款……”的规定。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责令旗财政局督促旗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将上述未清理的专户暂存款尽快进行清理,及时确认收入并缴入国库。
4.非税收入928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2021年非税收入928万元超过10个工作日上缴国库,其中:罚没收入38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2.43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3.75万元,行政性收费收入750.57万元,基金收入18.38万元,捐赠收入39.29万元,其他收入25.58万元。
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一、(二)……暂未实现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入国库的,应当将先缴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从财政专户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的规定。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责令旗财政局督促旗财政综合服务中心今后按时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
二、对其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
本次预算执行审计中,审计局对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交通局、住建局、医保局、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5个预算部门进行了现场审计,经审计发现各单位的主要问题有:
1.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互联网接入、车辆燃修、保险费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6.8万元;(2)未按规定标准安排公务接待用餐,两批次15人以上未按规定安排为自助餐就餐,涉及金额0.7万元;(3)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一车一账”记载的车辆费用不全面。车辆调拨、公务用车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未办理车辆过户及变更审批手续;(4)安装的监控工程未记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6.7万元;(5)固定资产帐表不符,相差0.2万元(6)原始单据不规范,有涂改现象,后附单据不完整,涉及金额5.2万元。
2.交通局:(1)未按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2)公务接待不规范,陪餐人数超出规定标准人数;(3)虚开发票报销,用公路养护资金变相发放临时人员工资及将元旦活动购买的水果慰问品变通为办公用品报销,涉及金额12.6万元;(4)工作人员未经审批出差,报销差旅费0.2万元;(5)使用错误的原始凭证,安装高架工程所附合同与实际施工企业不符,涉及金额5万元;(6)暂存款长期挂账不清理,涉及金额162.5万元;(7)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已交付的农村牧区候车厅85万元,未记入本单位固定资产帐内;(8)应缴未缴印花税0.4万元。
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总账账表不符,相差0.7万元;(2)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年度内预算数与执行数相差1962万元;(3)自行调剂支出结转明细,涉及金额347.7万元;(4)固定资产账实、账表不符,账实相差257万元,账表相差85万元。
4.医疗保障局:使用的原始单据不真实,2021年报销2019年运动会服装款,所附开具发票企业的注册时间为2020年。报销发票后无明细清单,涉及金额0.7万元。
5.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2020年财政决算公开事项中未公开政府采购情况;(2)未按要求对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3)新奥大道提升改造工程中的前期费43.3万元未计入在建工程;(4)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支付网络费、供暖费、车辆保险费等费用时,未按规定进行对公转账结算,涉及金额0.9万元;(5)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设备维修费计入物业管理费;(6)开发区建设局账务中原始凭证不合规,经七路提升改造工程合同日期涂改,印刷费无明细;(7)开发区党政办公室采购电脑、复印机等设备未及时进行采购备案。
三、运用大数据进行的非现场审计发现的问题
运用大数据对旗档案局、公安局、团委、妇联、住房保障中心、司法局、政法委、政务服务局等8个单位进行了非现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
档案局支付培训费记入办公费,涉及金额0.1万元;公安局多记或少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涉及金额11万元;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购置固定资产记入办公费,涉及金额5.12万元;妇联支三八妇女节慰问活动慰问品及鲜花费记入会议费,涉及金额2.26万元;司法局漏记固定资产、以借款列支,涉及金额5.21万元;政务服务局将固定资产记入办公费,涉及金额56.4万元。
2.违规使用现金
档案局用现金支付公务车保险费0.21万元;团委用现金支车辆保险费0.19万元;妇联用现金支票支公务用车保险费、检车费0.2万元;司法局用现金支付基层法律工作会费、法律援助中心电费、生活用品费、通讯费、茶台费、密集柜费、印刷费等7.41万元;政法委用现金支付公务用车保险费0.15万元。
3.未制定职工加班工作用餐补贴办法
公安局、司法局未制定职工加班工作用餐补贴办法,支职工值班、加班工作用餐费用17.33万元。
4.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
公安局2021年单位存款利息收入1.17万元,截至审计日未上缴国库。
5.超标准购置固定资产
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2021年12月购买电脑3台单价0.68万元,超出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对以上各单位审计查出的违规事项,根据事项违规性质和相关处罚规定,已分别做出给予违规单位警告处罚和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处罚的决定。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提质增效。
旗财政局应当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足额拨付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三是旗财政局应加大对二级单位的监管力度, 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加强非税收入专户管理,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库。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
旗财政应加强对各部门国有资产的监管,督促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管理的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划拨、调转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对预算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应督促预算单位全面清理排查,找出问题根源,指导各预算单位对查清的资产进行依规合法处置,对以前年度预算单位违规处置或已流失的固定资产进行追缴,并联合相关监督部门对涉事单位追责问责。
(三)预算单位要增强法治意识,严肃财经纪律,依法履职尽责。
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各种不合规、不合法行为,要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一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部门预、决算,确保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二是要严格遵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定期对资产进行核对,保证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对往来款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三是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规定的限额内使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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