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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公告

来源:达拉特旗 发布时间:2024-03-01 16:08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是防灾减灾、生态修复、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确保人影作业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旗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要求,达拉特旗气象局2024年地面火箭人工增雨、各苏木镇“三七”高炮防雹作业即将开始,为确保此期间作业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止。

  二、作业区域:根据全旗高炮、火箭设备分布的具体情况,高炮防雹作业区、地面(移动式)火箭增雨作业区为全旗所辖地区。火箭增雨主要以210国道及各地区道路附近及风水梁镇、恩格贝镇、吉格斯太镇防雹作业点为主要辐射地区,“三七”高炮防雹以各苏木镇下设固定防雹作业点为主。

  三、作业设备类型:人工防雹用五五式、六五式双管37mm高炮,全旗共设有20门高炮实施防雹作业。地面火箭增雨采用内蒙古北方保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YI-6300型火箭弹。

  四、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严禁非作业人员围观、进入作业警戒区。

  五、事故报告方式:“三七”防雹高炮炮弹、火箭增雨用火箭弹属军工爆炸危险物品,国家规定允许有极小比例的不炸率或哑弹。故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掉下来的哑弹和不炸弹意外事故时,及时通知当地政府或派出所处理,或及时上报旗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达拉特旗气象局)处理,不要擅自移动、藏匿、拆卸和损毁,否则一切后果和责任自负。

  六、补充说明:地面火箭增雨、“三七”高炮防雹是对空射击作业,涉及军事和航空等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经空域管制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违者将被追究法律和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

  0477-5212214  0477-5212211

  达拉特旗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