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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事关汛期安全!

来源:达拉特旗 发布时间:2024-06-17 11:36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各苏木镇、园区、街道办、有关部门,广大农牧民: 

  为确保我旗安全度汛,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汛期(6月15日至9月15日)通告如下: 

  一、全旗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洪水的危险性,增强防灾避灾意识,高度重视防汛工作,绝不能麻痹大意、心存侥幸;不得破坏、侵占、毁损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不得从事影响防汛安全的活动。 

  二、河道是行洪和输水通道,不属于供公众活动和集散的公共场所,汛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到河道行洪区(特别是西柳沟龙头拐、卜尔色太沟丁红湾、黑赖沟捉鳖湾等地)从事旅游接待、垂钓、游泳、宿营、徒步、逗留等活动。 

  三、汛期进入或经过河道管理范围,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留心周围环境,如遇山洪暴发,快速向两侧高地撤离,严禁顺水通行和涉水过河,不得强行通过山洪沟过水路面,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处于十大孔兑山洪灾害危险区的群众,要做好日常防灾避险准备,熟悉撤离转移路线。特别是居住在孔兑河道两侧低处或陡坡下的居民,在黄河、孔兑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群,最易遭受洪水的威胁。 

  五、城镇居民、商场、学校、厂矿企业等要熟悉周围环境,准备必要的防水、排水设施,如帆布、编织袋、沙石、木板、抽水泵等,注意防范暴雨或持续降水引发的内涝和山洪。强降雨时尽量减少外出,出行要避开积水和交通不畅地区,远离有漩涡的地方;要尽量避开路灯杆、电线杆、变压器、电力线、电动车等有可能带电的物体,以防触电;不要在低洼地带、桥下通道、地下车库等停留和活动,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六、各中小学、幼儿园和家长要加强对在校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在上下学和节假日私自或结伴到黄河、十大孔兑、水库、大口井、水渠、沉沙池、塘坝、排水沟等河道行洪区和水域玩耍,正确引导树立安全防护意识,严防因管理教育不到位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然水域及其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倾倒垃圾、渣土,严禁在河道中违规采砂。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组织清除辖区河道内的机械设备以及堆放的各种弃土、弃渣等废物,回填采坑、砂坑,恢复河道原貌,确保行洪畅通。 

  八、进入汛期后,原则上停止山沟、河道内的一切施工作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施工的,要满足河道行洪要求,落实转移避险措施。遇有强降雨过程要停止施工作业,及时将人员和机械设备撤离至安全区,保证人身安全,减轻财产损失。安全区要远离河道、山洪沟道、桥涵(洞)、危房(窑)等危险地带。 

  九、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对违反本通告,拒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教育和劝阻、妨碍执行公务的,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防汛设施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赔偿损失,并追查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特此通告。 

达拉特旗水利局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