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动端

  • 蒙古文版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模式
导航

达拉特旗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来源:平安达拉特 发布时间:2024-02-22 16:04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2024年元宵节即将到来,为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因燃放“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达拉特旗公安局决定在元宵节期间在全旗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觉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孔明灯”属于漂浮不定的明火,升空后方向不能控制,火焰温度高、滞空时间长、漂移距离远,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对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加油站、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全国多地因“孔明灯”引发的火灾事故已经屡见不鲜,敬请广大群众自觉规范个人行为,坚决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
二、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元宵节期间,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同步按照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要求,对全旗所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室外存有可燃物、极易引起火灾的部位,采取有效措施,采取重点整治,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燃放“孔明灯”行为。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且不服从管理,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查处;凡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违规燃放“孔明灯”的行为,积极进行劝阻和举报。公安机关将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予以查处。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达拉特旗公安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