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我中心审核,现将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的遗失声明情况予以公告(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坐落详见附表),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权相关登记,原证作废,特此公告。
序号 |
权利人 |
产权证号 |
坐落 |
备注 |
1 |
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字004630号 |
****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拉特旗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77-2257302
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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