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规范达拉特旗光伏产业集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升光伏产业集群的发展水平,打造创新引领、特色发展、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区域产业集群发展格局,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达拉特旗光伏产业集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框架及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涉及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指明了专项资金,是指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重点产业资金用于支持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我旗光伏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第二部分管理职责,主要阐述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实施举措,旗工信和科技局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组织范围和实施类别,并报请旗人民政府批复后,按程序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配合财政、发改、能源等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以及专项资金清算等工作。
第三部分支持方式、范围与条件,明确了专项资金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支持光伏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以及我旗光伏产业集群领域内的项目,包括以下五类:
(一)共建共享新能源科技研发实验室;
(二)光伏长城5G信号基站建设,根据申报时间顺序择优遴选6处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新能源光伏产业信息化智慧工厂建设支持,根据申报时间顺序择优遴选5户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四)光伏产业链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辅导;
(五)光伏产业集群资料编审,绩效评价等;
申报条件为申报单位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申报企业的信用良好,无安全、环保、偷漏税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
第四部分项目申报与资金下达,主要阐述了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项目申报和材料审核相关程序以及绩效评价提供主体,确定项目后按规定在旗工信局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第五部分项目监管,规定了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建设目标、实施时间、监管与验收等要求开展项目建设;旗工信局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开展专项资金项目检查、督导工作,明确项目调整和变更以及项目验收相关规定。
第六部分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明确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项目违规建设、进度明显滞后、资金违规使用以及不能按期完成承诺任务等情况,按规定采取收回补助资金等措施
第七部分责任追究,明确了项目实施单位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的权利与义务,违反规定者将由相关部门依纪依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部分附则,指明本办法由达拉特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会前,我局按照要求履行了相关程序,书面征求了旗发改委、旗能源局、旗财政局的意见,并提请政府办进行了法审,根据反馈意见和法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提请会议研究审议。
原文阅读:关于征求《达拉特旗光伏产业集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