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后管理,保证工程良性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蒙古自治区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内蒙古自治区供水条例》
三、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共七章四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本章包含该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原则、建设标准、管理模式等内容。
第二章工程管理。主要内容是项目规划及建设管理方式,包括编制规划的总体原则、项目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原则、项目法人组成、项目申报和立项流程、实施方案要求、工程建设中应遵循的制度、项目验收方式、建设保障措施等。
第三章水源与水质管理。主要内容是加强水源保护,保障水质安全,明确相关单位关于水源和水质管理的责任及义务。
第四章供水管理。主要内容是明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应履行的义务。
第五章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主要内容是明确水价的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费收费制度及水费收入的主要用途。
第六章奖惩。主要内容是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主要内容是本办法的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