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2024年冬季集中供热用煤供应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冬季供热用煤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百姓福祉的重大民生问题,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关于“不让百姓挨冻是硬道理”的批示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办好民生实事,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确保全旗城镇居民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3号(今后自治区不再另行出文)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会议提出了六项重要工程,其中第三项“温暖工程”)以及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2023年冬季集中供热用煤供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政发〔2023〕53号文件精神,结合达旗实际,达拉特旗能源局编制了《达拉特旗2024年冬季集中供热用煤供应工作实施方案》,上报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用煤供热企业
全旗共有集中供热企业9家,其中城区5家(宏顺供暖有限责任公司、宏珠供暖有限公司、达拉特旗国资供热有限公司、宏珠小电厂、国能亿利电厂),苏木镇4家(达拉特旗畅昱供热公司、白泥井供热站、风水梁供热站、吉格斯太供热站)。
(二)明确了供热企业用煤数量
经住房保障中心按照供热面积和供暖周期7个月测算核定,城区供热用煤47.4263万吨,苏木镇供热用煤3.01万吨,共需燃煤50.4363万吨(宏顺供暖有限责任公司18.7089万吨,宏珠供暖有限公司21.6759万吨,达拉特旗国资供热有限公司6.2197万吨,宏珠小电厂0.4109万吨,国能亿利电厂0.4109万吨,达拉特旗畅昱供热公司0.8万吨,白泥井供热站0.49万吨,风水梁供热站1.4万吨,吉格斯太供热站0.32万吨)。
(三)明确了供热企业用煤标准、价格及质量
1、2024年冬季集中供热用煤实行原煤每吨232元平价供应。
2、所供平价煤为原煤,硫份不得高于1.5%(如硫份超出1.5%,需供热公司自行脱硫),发热量要保证3800-4000大卡。
3、2024年冬季集中供热用煤由全旗正常生产的15家煤矿承担
(四)明确了调供措施
1、旗能源局负责煤源的分配和协调工作。
2、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测算核定全旗集中供热用煤量并监管城镇供热企业;各有关苏木镇负责监管本苏木镇移民村集中供热。
3、各供暖用煤企业以自行运输和结算的方式,实行分期供应。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各煤炭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2024年冬季集中供热用煤保障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解读单位:达拉特旗能源局 解读人:尚磊 联系电话:1394737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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