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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达拉特旗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7-24 13:51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2018-2020年)》已经旗人民政府2019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19521 

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 

2018-2020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鄂府发〔201776号)和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标准、条件及要求,为推动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意义 

(一)概念及内涵 

达拉特旗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达拉特旗文化,融合吸收多民族多元文化成果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独特地域和民族特征的文化。达拉特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南部,地处鄂尔多斯高原西部,黄河南岸,北与包头市隔河相望,东南西分别与准格尔旗、东胜区、杭锦旗接壤,总面积8200平方公里,辖9个苏木镇,总人口37万。清朝顺治六年(1649年)设旗,是鄂尔多斯市的北大门。 

(二)发展现状 

为更好地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我旗出台了《达拉特旗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达拉特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和《达拉特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同时,为规范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审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成立了达拉特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咨询评审委员会。 

近年来,我旗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了卓有成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保护和传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8年底,全旗已有7个项目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1个项目进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公布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25项;7人被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17人被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公布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51,创建市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个。 

(三)建设意义 

达拉特旗传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具有鲜明的民族特性,在世界各种文明中独树一帜。明末清初以来,众多晋、陕汉民陆续通过“走西口”移居达拉特旗地区,使得农耕文化和草原文化在鄂尔多斯地区充分交流融合。在蒙汉同居、和睦相处、半农半牧的生产生活中,产生了独特的民歌歌种---漫瀚调,是蒙、汉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交流融合的结晶,民族团结的标志和纽带。建设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区,不仅可以有效推动以漫瀚调为代表的多元和谐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而且对于保护传承达拉特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文化和增进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基本思路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以弘扬中华文化为基点、保护达拉特旗民族文化为重点、发展达拉特旗地域多元文化为延伸,用科学的态度、保护的意识、发展的理念,建设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生态保护体制和运营机制,加快达拉特旗文化转型发展,探索新形势下文化生态保护模式,把达拉特旗建设成为文化氛围浓郁、文化特色鲜明、文化传承优良、文化设施先进的文化生态保护区。 

()保护方针 

建设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区,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三)保护原则 

建立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区,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坚持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推进整体性保护原则;坚持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以人为本、活态传承的原则;坚持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保护对象 

以保护达拉特旗优秀传统文化为重点,将全旗的自治区级、市级、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户,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传承的文化生态环境列入保护范围。在具有显著特色和价值的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积淀的特定区域内,保留、保存自然环境,保留农牧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环境,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直接关联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保护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密切相关的珍稀矿产、珍稀动植物等天然原材料,使扎根于这一环境的传统文化保留其固有的特色。 

(五)建设目标 

达拉特旗生态保护区建设,是“十三五”时期达拉特旗文化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达拉特旗生态保护区的保护目标是:通过保护区的建设和规划,到2020年,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一批完整的、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设施,形成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实现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部分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文化遗产和传承人在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中得到完整的保护和传承,保护文化遗产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优秀文化遗产的精神和智慧融入现代生活。     

    三、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内容 

    大力推进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形成一个中心、三个保护区、四个重点、六个文化艺术之乡、八个非遗传习场所。同时加强民俗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活动。 

(一)建立一个中心 

建立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区指导中心。建立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区领导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举办达拉特旗民族民间艺术、技艺、传统习俗、传统体育竞技的展演、展示、比赛等民间文化活动;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班、学术交流活动。 

    (二)建设三个特色文化生态保护区 

    立足我旗不同地区特色文化遗产资源,建设三个各具特色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即以展旦召苏木、昭君镇、中和西镇为核心的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以树林召镇为核心的达拉特纪事剪纸文化生态保护区和以树林召镇、展旦召苏木为核心的民间社火文化生态保护区。各地区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按照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建设,成为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组成部分。各文化生态保护区以重点苏木镇为基本区域,需要时延伸至相关地区。旗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最终由旗人民政府审核公布。 

    (三)形成四个重点项目 

“四个重点”项目是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内容之一。包括达拉特纪事剪纸、达拉特希鲁格道、窝阔台祭奠、道情戏(达拉特道情戏)。以展旦召苏木、昭君镇、中和西镇为核心,重点保护达拉特希鲁格道;以树林召镇为核心重点保护达拉特纪事剪纸;以展旦召苏木为核心重点保护窝阔台祭奠。 

(四)建立六个文化艺术之乡 

六个文化艺术之乡是指展旦召苏木、昭君镇、中和西镇的达拉特希鲁格道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树林召镇的达拉特纪事剪纸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达拉特道情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树林召镇、展旦召苏木的民间社火文化艺术之乡以及达拉特旗各苏木镇的二人台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漫瀚调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按《达拉特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和命名办法》,以传统文化资源为基础,在重点的苏木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建立健全各类文化艺术之乡(保护区)。 

(五)建设八个非遗传习场所 

建立传习场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阵地,在文化生态区规划建设时,要以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室为依托,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传习场所要向传承人和学员提供必要的传习道具、传习设备。本地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定期到传习所开展传习工作,并结合每年的节庆活动和校园乡土教育,组织本地区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预计在“十三五”期间,在现有6个非遗传习所的基础上新建2个非遗传习场所,并悬挂标志牌匾,免费向公众开放。 

四、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保障措施 

    建立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政策制度建设,落实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保障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顺利进行。 

    (一)组织保障 

    将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达拉特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增加文化生态保护职能。文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政策保障 

   依据《达拉特旗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办法》、《达拉特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和《达拉特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和命名办法》等一系列规定,规范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资金保障  

    旗人民政府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专项保护资金。同时,还应调动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弥补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费的不足。对文化生态保护专项资金要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文化生态保护,文化生态环境改善,传习场所建设; 

    2.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整理、研究、学术交流; 

    3.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传承活动; 

    4.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培训和补助; 

    5.非物质文化遗产全民教育。 

(四)人才保障 

    要配齐旗、各苏木镇各级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机构人员,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培养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发展文化志愿者队伍,形成一支强有力的文化生态保护工作队伍。建立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为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人力保障。成立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对达拉特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以及达拉特旗文化遗产项目、制度设计等进行专题研究,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五)宣传教育 

    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日”“乡村文化旅游节”及相关民俗节庆活动,举办展览、展演活动,不断增进全民珍爱传统文化和参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加强对全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形成社会公众主动参与保护的文化自觉。各类学校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以及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宣传、展示活动,营造全社会重视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推动全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附件:1.达拉特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 

2.三个特色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名单 

3.达拉特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名单 

4.全旗品牌民俗文化活动名录 

附件1 达拉特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 

 

区域

名称

级别

展旦召苏木

达拉特希鲁格道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市级


 
 

  

  

  

 

附件2  三个特色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名单 

序号

名称

区域

1

蒙古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

展旦召苏木、昭君镇、中和西镇

2

达拉特纪事剪纸文化生态保护区

树林召镇

3

民间社火文化生态保护区

树林召镇、展旦召苏木


  

  

  

  

  

  

  

  

 

附件3  全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名单 

区域

名称

级别

展旦召苏木、昭君镇、中和西镇

达拉特希鲁格道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市级、旗级

树林召镇

达拉特纪事剪纸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旗级

树林召镇

达拉特道情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旗级

达拉特旗各苏木镇

二人台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旗级

达拉特旗各苏木镇

漫瀚调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旗级

树林召镇、展旦召苏木

民间社火文化艺术之乡

旗级

  

  

  

  

  

  

  

  

  







附件4 全旗品牌民俗文化活动名录 

管辖

名称

展旦召苏木

银肯敖包祭祀

展旦召苏木

窝阔台伊金祭祀

展旦召苏木

黄木独庙会

树林召镇

释尼召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