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街道党工委职责
街道党工委是旗委的派出机构,在旗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辖区内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动员、组织党员和群众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参与讨论决定辖区市政建设、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建设步伐。
(3)讨论决定辖区内发展经济、社会服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对旗直机关派驻在街道的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对辖区内的社区建设负全面责任,对辖区内的社区服务、卫生、文化、治安、环境等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对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党组织参与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5)领导街道办事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6)加强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街道及旗直机关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8)领导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9)负责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保障本辖区人大代表依法行使应有的权力。
(10)完成旗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2.街道办事处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旗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旗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安、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会性、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旗人民政府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完成旗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居民区、胡同、里巷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占道、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旗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和违规查处工作;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止施工扰民、干扰合法施工的行为。
(3)负责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辖区法制工作,开展法制教育,推动依法治街;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维护社区政治稳定和社区安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来人口进行综合管理;负责社会保障工作和失业人员的培训、再就业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红十字会、人民调解、拥军优属、征兵等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负责辖区内社区建设工作。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搞好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配置社区资源;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社区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兴办社区福利事业,做好社区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教育、社区卫生和普及科学常识等活动。
(5)负责辖区内居民工作。指导、帮助和推动居民委员会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对居民进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综合整治、邻里互助、婚丧习俗改革等公益性活动;为区域经济提供全方位服务,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机构
设置党政机构5个,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承担人大办公室工作,配合政协开展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人事人才、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保密机要、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等工作。负责财政预决算制定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和财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产业规划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工作。负责编制公布本街道权责清单。协助开展民兵、征兵、预备役等相关工作。
2.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宣传、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群团、社会团体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相关工作。
3.社会治理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负责禁毒、反邪教、反暴恐、反电信诈骗等平安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信访维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置社会群体性事件,重要时段、重要节点社会面稳控工作。负责建立公共安全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制定和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权限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消防、防汛抗旱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推进街道网格化工作。
4.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承担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工作,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承担辖区内党员群众联系、服务工作。承担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工作。提供综合便民审批服务工作。承担文旅、教体、卫生健康、民政、统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残疾人救助等社会事务性工作。承担辖区内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护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拥军优属等相关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 “12345”热线办理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工作。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5.城市发展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内市容市貌、人居环境整治、小区物业、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街道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预算审校、招投标等保障性工作。承担为辖区内的城镇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辖区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小区规划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持工作。承担辖区内老旧小区整治、保障性住房等工作,配合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拆迁、房屋征收补偿等工作。承担动物防疫和文明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内工信、科技、能源、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牧、林草、水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气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事业单位
事业编制共 28名,其中,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为相当于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 20名,设主任 1名(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副科级),具体职能职责如下:承担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设置、安排和调度工作,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承担辖区内党员的联系、服务工作;承担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工作;提供综合便民审批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拥军优属等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
城市发展服务中心为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 8名。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16名行政编制,科级领导职数9名(3正6副)。
办公地址: 达拉特旗树林召西街达拉特广场南
联系电话:0477-5229965
办公时间: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李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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