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市相关配套规定,落实自治区、市关于退役军人事务方面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旗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方案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拟订全旗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服务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旗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九)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基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上报拟列入全区、全市、全旗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担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工作。
(十)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达拉特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二)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十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四)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承担退役军人相关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处理旗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综合业务股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承担旗级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岗前培训以及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等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旗级军休保障单位。
拟订全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协调指导落实全旗拥军优属、抚恤、医疗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做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服务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烈士家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英雄烈士保护等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基建设计划并指导做好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三)达拉特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地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建好用好大数据资源,及时向行政部门反馈信息情况,提供决策参考;对接本旗电子政务外网,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建设,实现远程信访、信息互通、指挥调度、视频会商等。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建立健全走访慰问退役军人长效机制,经常性开展走访慰光荣牌。问,特别要在春节和“八一”建军节前,组织大走访大慰问活动。遇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完成本旗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光荣院
1.在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全面完善光荣院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光荣院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完善光荣院各项规章制度。
2.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发扬敬老爱老精神。复员、伤残、“三无”老军人收养。
3.确保光荣院住宿老人四季有新衣、餐饮有保障、医疗有保障、生活有乐趣等基本生活保障。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服务遵旨。
4.不断提升光荣院各项生活设施,实时维护,确保常年完好,并充分发挥其效用。改善在院老人居住环境,提高老人生活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生活。
5.加强对财务和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安全工作,加强上下级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为光荣院老人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居住环境。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5个。领导职数4个,1正2副,1人是局党组成员。
办公地址:达旗光荣院
联系电话:0477-2259683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武海荣
所属单位
一、达拉特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1.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
2.协助做好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接待工作。
4.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援助帮扶等工作。
5.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提供退役军人方面的政策解答、权益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服务。
6.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提供相关服务,组织承办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
7.承担退役军人方面的舆情收集、舆论引导工作。
8.承担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大数据资源建设、应用工作,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建设应用。
9.协助苏木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好业务工作。
10.承担旗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光荣院内
联系电话:0477-2259683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李娜
二、光荣院
(一)主要职责
1.在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全面完善光荣院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光荣院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完善光荣院各项规章制度。
2.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发扬敬老爱老精神。复员、伤残、“三无”老军人收养。
3.确保光荣院住宿老人四季有新衣、餐饮有保障、医疗有保障、生活有乐趣等基本生活保障。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服务遵旨。
4.不断提升光荣院各项生活设施,实时维护,确保常年完好,并充分发挥其效用。改善在院老人居住环境,提高老人生活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生活。
5.加强对财务和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安全工作,加强上下级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为光荣院老人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0个。领导职数0个,股级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光荣院内
联系电话:0477-2259683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