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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金融服务中心

来源:金融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08 09:59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一、主要职责:

  达拉特旗金融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研究分析全旗金融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建议。

  (二)承担金融运行态势和风险形势的综合分析、专题研究以及融资政策、措施和制度的研究论证等工作。提出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对接、投融资策划建议,协调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全旗实体经济发展。

  (三)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全旗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推进、指导、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等行政辅助工作。

  (四)承担全旗金融发展和金融服务等辅助性工作,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提供业务指导。

  (五)承担旗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等辅助工作。

  (六)承担金融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及监测预警等技术支撑工作。

  (七)协助推进全旗金融发展环境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金融交流合作,提供融资相关服务。

  (八)负责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参与金融行业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工作。

  二、内设机构:

  达拉特旗金融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人事人才、机构编制、档案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文件审核和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中心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五位一体”考核工作。负责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纪律检查、精神文明、综治维稳、爱国卫生、民族统战、工青妇团等工作。

  (二)金融发展室。负责监测全旗金融行业运行,承担金融数据统计、形势分析,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联系驻旗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地方金融组织,为我旗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全旗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等行政辅助工作。统筹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系,协调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负责全旗金融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金融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三)金融稳定室。负责健全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和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机制,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承担化解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整顿和规范辖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具有金融属性的其他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健康发展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旗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等辅助性、基础性工作。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拉特旗金融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办公地址: 达拉特旗行政综合办公大楼6楼

  联系电话:0477-5180605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李宝荣 金融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