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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达拉特旗 发布时间:2023-09-15 16:02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郝军代表: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农网改造步伐保障农牧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立足长远,结合各旗区农村牧区人口、资源、生态等发展实际,先后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农牧业经济“三区”规划》《鄂尔多斯市保障禁止开发区农牧民生产生活工作方案》等文件政策,指导各旗区以生态环境建设为核心,持续加强生态治理保护,我旗禁止开发区生态建设水平日益提升。但由于禁止开发区内农牧民短期不能全部实现生态移民,同时受限于“三区”规划有关政策,我旗禁止开发区不同程度出现了农牧民基本生活用电困难、春耕灌溉用水、牲畜饲喂缺电的问题,群众对此反响较为强烈。我旗涉及禁止开发区常住农牧户基本生活用电问题的有6个苏木镇33个行政村371个社(自然村),覆盖3396.4平方公里,常住户6219户、12880人。
为妥善解决禁止开发区农牧民用电问题,我们梳理出禁止开发区用电正负面清单,明确了禁止开发区农牧民用电涉及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责任等情况(附件1)。由旗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同意将我旗禁止开发区用电事宜审批权限下放至旗人民政府。具体由苏木镇根据正负面清单和实际情况组织申报用电,并对申报用电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旗水利、农牧、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供电、能源等部门对申报事项进行联审监督并提出意见,部门意见由旗能源局汇总备案后上报至旗人民政府进行审批。旗人民政府审批后交由供电公司实施(旗级层面审批的用电容量原则上每项报装不超过1000千伏安,每个常住户户均用电峰值原则不超过5千瓦)。此外,在确保生态建设成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对于正负面清单以外其他事项,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目前所有涉及禁止开发区农牧民用电已按照上述办法有序实施。              
 
附件:正负面清单及部门联合审批责任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