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业委会履职服务难的意见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规范全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切实加强和改进小区业委会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自治区、市级相关文件精神,旗人民政府组织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中心强化考评监督、优化治理服务,选优配强业委会成员,目前我旗城区共有小区198个,成立业委会小区147个,剩余49个小区将逐步由街道社区组织成立业委会,不断提升业委会履职能力、建设和谐美好社区。
关于您提出的“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业委会选聘程序,加强业委会成员培训”的建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旗人民政府于2019年印发了《达拉特旗物业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了旗人民政府总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行业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物业管理体系。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中心不断强化党建引领、构建“红色物业”体系,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组建住宅小区业主党小组,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党员的模范带动作用,通过选举作风过硬、公道正派、守法履职、善于工作的老干部、老专家、老战士、老教师、老劳模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并要求业委会成员候选人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今年新成立业委会和进行业委会换届的18个小区中党员占比均达到50%以上,全旗累计成立业委会的147个小区中党员比例经换届推选达到55%。在加强业委会培训方面,今年以来,旗住房保障中心聘请专业培训团队于2月28日对业委会成员、物业企业200多人进行消防、安全专项培训,并计划在9月份针对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再次进行专项培训,不断提高业委会成员专业素质。各街道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业委会成员和物业企业开展培训13场次,培训人员500人次,不断增强业委会成员服务意识和整体素质。
关于您提出的“明确业主委员会经费和待遇”的建议。《达拉特旗物业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中明确“落实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及人员工资待遇,采取小区所收物业费中按1%的比例提取、公用设施出租经营收益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发放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及人员工资待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业主意见不统一、业主大会表决困难、居民和物业存在矛盾纠纷等因素,目前全旗各个小区暂未能严格按要求发放业委会经费,大多数小区通过根据业委会成员履职情况按比例减免物业费的方式为业委会成员进行补贴,形成一定激励机制,提升业委会履职效能。
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完善对业委会的相关监管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的建议。各街道社区联合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各小区实际制定完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规范业主委员会工作行为,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履职监督,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及义务,目前,147个小区均已建立相应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剩余小区将由街道社区陆续组织制定。探索建立业委会履职不当举报平台,利用小区公示栏、社区公众号公布业委会履职不当举报电话和地址,鼓励居民积极参与业委会工作监督,坚决打击业主委员会不按程序决定事项、以权谋私、不交物业费或向物业公司索要财物、互相勾连、损害广大业主利益的行为。
关于您提出的“充分发挥好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的建议。在化解物业纠纷矛盾方面,旗人民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于2022年印发了《达拉特旗物业纠纷联动化解衔接机制若干实施意见》,健全物业纠纷联合调解组织体系,建立街道社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协会共同参与的联合化解工作格局,明确在发生物业纠纷时,先由街道社区组织协调,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物业管理协会及时召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业主委员会进行调解。在物业费收取和管理方面,全旗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小区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经业主大会表决后确定,建立了“三催两调一审”的收费工作机制,由物业公司人员上门催费,业主委员会上门催费,居委会干部与业委会成员、物业公司人员共同上门催费的办法,加大收费力度,对三次催费不交的业主,由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和旗物业纠纷调委会组织两次调解,两次调解无效的最后由法院审结办理。各街道社区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私营企业主动带头交纳物业费,逐步形成共管共治,群策群力地催缴物业费的氛围,破解“收费难”的问题。
下一步,旗人民政府将积极组织住房保障中心、各街道社区创新工作举措,加快推动落实业主委员会经费补贴,提高业委会成员履职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委会成员管理服务水平;采取民主测评、综合考评等方式对业委会成员进行考评考核,增强业委会成员服务意识,推动小区治理良性发展。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