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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达拉特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03 15:3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张玉平代表

提出的关于有序接入住宅小区及城乡结合部平房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加快构建全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居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旗人民政府组织能源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加快推动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截至目前,全旗已建成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380个。2024年旗人民政府将充电桩建设项目列为年度民生实事全力推进,并制定印发了《城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计划为全旗增设公共充电桩300个以上,目前已完成22处109个,其余预计10月底全部建成,届时将进一步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关于您提出的“对有个人产权车位的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由政府投资企业出资开展配电箱和电缆走廊改造,充电设施建成后移交物业统一管理”的建议。今年以来,旗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实施的19个老旧改造项目中,地下线缆走廊全部建成;供电公司负责改造电力基础设施,通过新建1660千伏安箱式变压器3座、更新电缆约7公里,全面提升老旧小区电力基础设施,进一步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个人在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地上固定停车位(库)申请安装充电桩的,根据《达拉特旗城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达政函〔2024〕102号)相关要求,经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同意后,按程序向供电公司申请报装。关于充电设施建成后移交物业统一管理事宜,由街道社区牵头推动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促进充电设施规范管理。

关于您提出的“对无个人产权车位的小区,由街道及社区牵头划定充电车位,督促小区管理方引入建设方统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建议。已责成街道社区按照《城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片区点位,尽快协调充电桩建设企业加快公共充电桩建设进度,建成后将进一步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关于您提出的“对新建住宅,硬性要求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的建议。旗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城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不符合方案规定不予审批。今年以来,审批的万兴府、喜祥苑两个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均按照《城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规定预留了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和配变电设施供电容量裕度。

下一步,旗人民政府将持续按照上级老旧小区相

关政策,积极申请老旧小区相关补助资金,加大城区老旧小区和电网提升改造力度,统筹推进小区基础设施升级、电网容量扩容,不断优化居民生活环境;加快推进城区公共充电桩建设进度,同时充分利用小区内公共区域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不断满足居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