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篇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一)政策内容
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执行,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
(二)政策经办流程
已通过社保经办系统将费率全部调整完毕,无需参保企业申请办理。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一)政策内容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二)补贴标准
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三)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
2.参保企业(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
3.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僵尸企业名单、符合当地环保政策。
4.申报时无欠费。
(四)申请方式
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 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无需上传营业执照等材料。
(五)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477-2259002。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政策内容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每人1500元。
(三)受理条件
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申领企业应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3.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同一人员不得跨企业、跨地区、跨年度、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政策。
4.劳务派遣单位符合条件可以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做法实施。
(四)政策执行时间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477-2259002。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一)申请条件
企业对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开展学徒制培训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
(二)补贴标准
每年不低于6000元。
(三)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西园小区综合楼二楼培训室
联系电话:0477-2259012。
五、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受理条件
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二是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是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477-2259000。
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内容
贷款扶持对象范围和贷款最高额度: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期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凡在鄂尔多斯市境内创业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均可在创业地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在申请贷款时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扶持对象
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中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为达拉特旗的小微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三)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477-2259007。
七、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
用人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支付见习人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用人单位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二)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有条件的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按照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三)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西园小区综合楼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0477-2257517。
八、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477-2259000。
就业促进行动政策清单之
企业职工篇
一、技能提升补贴
(一)补贴对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申领条件
1.2017年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相关信息能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jndj.osta.org.cn/查询到的。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3.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量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符合申领证书与岗位相适条件,申请时需上传“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高级(三级)2000元。
(四)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大三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477-2258302。
二、一次性生活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在我旗中小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凭聘用单位就业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可以申请3000元/人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补贴对象为2025年1月1日后在我旗中小企业就业的下列人员(就业时间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申请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旗中小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同一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2.申请人应在符合申请条件一年内提出申请,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477-2259007。
就业促进行动政策清单之
创业人员篇
一、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创业项目科技含量、社会效益等因素,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四个等级的一次性资助,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创业项目在获得资助后3年内,可申请滚动支持一次。
(二)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人社局人才办
联系电话:0477-5184430。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0000元的创业补贴。
(二)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
(三)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477-2259007。
三、创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内容
创业培训项目按照《创业培训标准》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GYB)500元/人、创办企业(SYB)1200元/人、网络创业1600元/人。通过参加SYB和网络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补贴标准上浮40%。
(二)补贴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统称六类人员)。
(三)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西园小区综合楼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0477-2257517。
四、创业孵化
(一)政策内容
达拉特旗创新创业大厦4楼大学生创业园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创业群体,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服务对象
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创业群体。
(三)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科技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7-5189936。
五、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一)政策内容
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创业人员,已经开办个体工商户,符合贷款条件可以申请3年期限贷款,利息由申请人和政府按比例分担,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二)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477-2259007。
就业促进行动政策清单之
就业重点群体篇
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二)申领条件
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
二是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三)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2259000。
二、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一)政策内容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培训后6个月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课时基准补贴标准上浮50%。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自财社〔2023〕181号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
(二)补贴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
(三)补贴标准
根据培训工种专业和课时按规定确定。
(四)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0477-2259012。
三、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
(二)补贴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
(三)补贴标准
根据取得证书等级按规定确定。
(四)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0477-2259012。
四、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组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的培训机构给予补贴,合格人员的补贴标准按每人2000元据实核定,其中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0477-2259012。
五、旗级就业重点群体培训
(一)政策内容
参加无人机操作、手工编织、现代种养殖技术等不符合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培训条件,但符合我旗产业发展方向的紧缺工种培训,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参照自治区同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予以经费支持。
(二)补贴标准
根据培训工种专业和课时按规定确定。
(三)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0477-2259012。
六、放宽应届生身份认定标准
(一)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在2年择业期内未在各类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的,在公务员招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限制。
(二)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人社局人才办
联系电话:0477-5184430。
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政策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6类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的行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确保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各项就业援助的前提。
(二)对象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镇常住人员,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6类人员。
(三)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镇常住人员,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符合下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四)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2259000。
八、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政策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鄂尔多斯市最低缴费基数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对象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
(三)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2259000。
九、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脱贫劳动力和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在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三)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西园小区综合楼二楼培训室。
联系电话:0477-2259012。
就业促进行动政策清单之
人力资源机构篇
一、推荐用工补贴
(一)政策内容
同一年度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产业工人与我旗企业首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推荐人数达30人以上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同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三楼就业室
联系电话:0477-2259007。
二、推荐重点群体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成功推荐重点群体与我旗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重点群体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本旗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三)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三楼就业室
联系电话:0477-2259007。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