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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达拉特旗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来源:达拉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8-10 18:23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更新〈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5号),按照市级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政策变化,达拉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达拉特旗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达拉特旗税务局更新了《达拉特旗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目录清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截至2023年7月31日,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自治区两级有权部门批准,我旗有关部门负责执收且缴入旗财政、税务部门管理的全部收费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化,将适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