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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行政应诉规定》解读

来源:达拉特旗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8-05 09:06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一、规定背景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达拉特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应诉规范工作,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工作的推进,诉源治理能力不足、出庭应诉质量不高、群体性案件应对不力、工作机制刚性约束不够等问题逐渐凸显。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旗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在梳理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达拉特旗行政应诉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广泛征求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三十四条,从厘清行政应诉责任主体、规范行政应诉流程、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能力等方面对行政应诉工作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厘清了行政应诉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单位负责制的相关规定,确立了“谁主管、谁实施,谁负责、谁办理”的应诉原则。细化了司法行政机关和承办单位的应诉职责分工,明确了相关单位的配合义务和共同被告的举证责任。(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三条) 

  二是规范了行政应诉工作流程。通过梳理行政应诉办理流程、明确行政机关出庭人员的范围及职责,规范行政应诉工作,逐渐形成应诉合力,提高行政应诉办理的效率和效果进。(第六条至二十一条) 

  二是强化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范围、工作要求等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必须达到100%。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前的备案和提示机制,避免工作“断档”和“空档”现象的发生。(第四条、第十六条) 

  三是加大了行政应诉工作的督导考核力度。将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了考核的原则、内容和方式。同时,《规定》也进一步健全了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败诉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未进行整改等5种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另外,《规定》还就行政争议审前和解(第二十六条)、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提升行政应诉工作保障水平(第五条)、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第二十五条)、完善应诉工作培训机制和开展旁听庭审活动(第二十七条)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解读单位:达拉特旗司法局    解读人:孟根其其格       联系方式:0477-596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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