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解决非住宅历史遗留问题?
答:开展解决非住宅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是为了深入贯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解决因土地手续缺失、规划审批手续缺失、竣工验收缺失等各类历史原因导致的办证难问题,帮助企业取得不动产权证,解决企业因常年无产权导致的融资难问题,促进企业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哪些项目符合解决非住宅历史遗留问题的条件?
答:按照《达拉特旗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精神,本次解决的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一)《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出台前(即2021年1月4日)以建设竣工;
(二)项目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的城镇开发边界以内;
(三)项目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四)项目土地、房屋权属无争议;
(五)申请人同意在不动产登记前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三、企业类自建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哪些资料?
答: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要求,企业自建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或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6.测绘报告(房地一体的测绘图);7.企业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四、开发建设单位申请主体不清或缺失方面如何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答:建设项目主体灭失(注销)的,有承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由承继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申请主体办理;无承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由旗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履行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义务,登记机构按申请内容公告(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房屋所有权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六、同一项目的不同面积的宗地合并后如何计算使用年限?
答:多次供地涉及终止期限不一致的,合宗时以终止年限最早宗地的期限为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权利人自愿放弃其他宗地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予返还,也可补缴一定年限土地出让金后按较长年限登记。
七、购买的多层连体商品房可否逐层分割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
答: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多层连体商品房属于成套住宅,不允许进行实体分割登记或实体分割转让。
八、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存在抵押和查封的地上建筑物可否办理不动产权证?
答:土地使用权存在抵押和查封的项目,在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登记时,需征得相关权利限制人的同意后方可办理。
九、建设单位改变用地性质的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建设单位改变用地性质的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缴纳土地出让收益和税费后,由自然资源部门办理规划用途变更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十、工业类遗留项目在哪个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答:工业类遗留项目经认定属化工工程、冶金工程、电力工程、有色金属工程、公路工程的,可以依规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