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公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办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体现五大内容:一是明确适用领域。主要包括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二是明确适用范围。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三是健全政策措施。要完善特许经营价格和收费机制,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四是强化融资支持。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五是严格履约监督。要严格履行合同,实施联合惩戒,以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吸引和扩大社会有效投资。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保障民间资本投资权益,同时也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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