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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达拉特旗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说明

来源:达拉特旗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6-02 15:21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一、《奖励办法》制定背景及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内应急发〔202168号)《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鄂应急发〔202273号)均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为加强与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行衔接,根据旗领导批示精神,531日达拉特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达拉特旗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有利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处理程序,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 

  二、《奖励办法》主要内容  

  《达拉特旗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共6章,30条。主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举报奖励范围。达拉特旗范围内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渠道。鼓励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信件、传真等方式实现便捷参与。  

  (三)举报核查时限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除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接到的举报事项按相应规定流程进行核查处理外,对实名举报且有联系方式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规章有关举报受理期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负责举报事项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以书面方式或者举报人提供的其他联系方式告知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四)举报奖励标准。一是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二是对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查实亡人事故之外有重伤的,每查实1人在原奖励基础上再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举报奖励发放。遵循“合法举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主管部门受理查处上报,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奖励”的工作原则,由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举报有功人员提出奖励申请,旗应急管理局审核通过后给予发放。举报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六)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纪律。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格控制有关举报信息的知悉范围,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奖励等信息,违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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