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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达拉特旗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06 10:16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政发〔202215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探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 

  二、《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  

  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调动农牧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三、《方案》的重点工作 

  (一)补贴范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2022年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二)补贴依据标准。原则上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原计税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面积予以核定,具体方式由镇政府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旗农牧、财政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等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各苏木镇在同一年度执行统一的分配依据和补贴标准。 

  (三)补贴程序。嘎查(村)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土地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嘎查村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整理上报苏木镇政府。苏木镇政府组织对嘎查村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逐项核实,核实无误后以正式文件上报旗农牧局和财政局。旗农牧局和财政局,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相关补贴数据的抽查,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苏木镇限期整改,重新核实、公示。 

  各苏木镇咨询电话: 

  中和西镇:0477-2257399   恩格贝镇:0477-5284007 

  昭君镇:0477-5280004     展旦召苏木:0477-5286006 

  树林召镇:0477-5761886   王爱召镇:0477-5287139 

  白泥井镇:0477-5973111   吉格斯太镇:0477-5791051 

  风水梁镇:0477-5160962 

  监督举报单位:达拉特旗农牧局 

  监督举报电话:0477-5219347 

  监督举报地址:达拉特旗农牧大厦203办公室 

  相关阅读: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