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旗不断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水平,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党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规范数字城市项目建设管理,我旗参照我市及其他旗区工作经验,重新修订了《达拉特旗数字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如何准确把握数字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总体要求?
《办法》适用于旗直各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软件开发及购买、运维服务等信息化项目。数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切实担起项目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数字城市建设中的各项重大工作,数字城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落实项目备案管理,不经审批不得开始建设。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办法》主要就全旗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审批流程进行了规范。数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大数据中心)负责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审批建议、建设监管等工作,同时会同财政局、发改委做好项目立项、资金拨付等工作。在前期审批阶段,对建设单位编报的必要材料、流程环节等方面结合国家政策做了规范,重点突出了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原则。
(二)注重规范各部门项目建设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旗大数据中心、旗财政局、旗发改委对项目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严格按照数据共享、网络安全、国家密码管理、安全可靠产品、工程监理、绩效评价、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等制度进行建设和管理。同时规定了对于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持续运行维护能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信息化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信息化系统。
(三)就信息化项目应用、推广和运行情况的评价考核进行规范。旗大数据中心会同旗财政局、旗审计局、旗委网信办、旗保密机要局、旗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的招标采购、资金使用、建设成效、网络安全等进行监督考核,出具评价考核意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分别做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缓安排投资计划、暂停项目建设等处理。
四、新旧《办法》有哪些不同?
(一)此次重新修订的《办法》对数字城市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率,促进数字达拉特健康有序发展。
(二)此次重新修订的《办法》取消11月1日前提交数字城市建设项目方案的要求,改为旗直各部门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下一年度项目计划,时间更灵活。
(三)此次重新修订的《办法》对于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信息化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评审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解读单位:达拉特旗大数据中心 解读人:吕慧萍 联系方式:1566115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