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我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实现政府预算体系建设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8〕9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7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98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4〕7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1至4条)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定义、适用范围、编制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5至8条)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财政局、国资预算部门和国资预算企业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细化了各单位的具体职责。
第三章预算收入(第9至13条)规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构成,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具体收取范围、比例和申报要求。
第四章预算支出(第14至17条)规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构成和范围,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的项目申报及审核程序。
第五章预算编制和批复(第18至20条)规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程序。
第六章预算执行(第21至25条)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交程序。
第七章预算调整(第26至28条)明确了预算调整的内容和程序。
第八章绩效管理(第29至31条)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积极开展绩效评价,提升预算资金使用绩效。
第九章监督检查(第32至38条)从审计监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十章附则(第39条)明确了本办法的执行时间和有效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