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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达拉特旗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3-12-04 14:55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根据《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函》(鄂环函〔202395号)文件要求, 

  我局拟组织开展《达拉特旗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修订等工作。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达拉特旗辐射事故应急机制,科学高效应对辐射事故,控制、减轻或消除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公众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辐射环境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版)》《鄂尔多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修编)》《鄂尔多斯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达拉特旗行政区域内,以及发生在其他地区可能波及达拉特旗的辐射事故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及后期处置等工作。 

  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3)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4)铀(钍)矿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5)可能对达拉特旗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行政区外辐射事故; 

  6)涉核航天器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7)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情况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统筹资源、保障有力。             

解读单位: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   解读人:邬奇  联系方式:130 1507 4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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