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方案的通知》(内水农〔2023〕44 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
发〔2017〕68 号)、《鄂尔多斯市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
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业节
水控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水价〔2023〕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2.《水利部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3.《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方案的通知》
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5.《鄂尔多斯市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业节水控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有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等内容。第二部分为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机制、推进黄灌区高效节水工程实施四方面内容。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强化资金保障、抓好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