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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来源:达拉特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04 17:11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我旗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要求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行政区域内供职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解决人民群众阶段性住房困难。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确需超过标准的,须经批准且最高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30-50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但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动产权证应附记“保障性租赁住房”字样。
  (三)接受政府租金指导。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标准执行,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确定,并报旗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租金标准按同地域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平均租金的80%确定。
  (四)发展目标。确定我旗到2026年以各种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目标624套以上。在完成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可结合我旗经济、社会、人口等发展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实施计划。
  三、保障对象和准入条件
  本细则所称新市民,是指非达拉特旗户籍(或户籍迁入我旗不满2年),常住达拉特旗的稳定就业人员。所称青年人,是指不满35周岁,落户我旗的稳定就业人员。
  (一)新市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
  1.非达拉特旗籍(或户籍迁入我旗不满2年);
  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旗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3.在我旗就业且与工作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二)青年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
  1.未满35周岁;
  2.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旗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3.在我旗就业且与工作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