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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广告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9-13 17:3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广告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就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广告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活动。

      二、各类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价格、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员徽章,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国庆庆祝活动标识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禁止借主题教育、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领导人讲话、名义、形象等进行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各月饼、白酒等生产、销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防止“天价月饼(酒水)”等类似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不得在广告中宣传炒作“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不得使用“特供”“专供”“军”字号等内容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节日热销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或者服务内容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各餐饮、住宿、交通等行业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广告政策规定,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服务)价格;各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车站等,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不得以不真实的低价为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做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各旅游景区景点要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七、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经营者应按照本提醒告诫要求,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市场价格、广告秩序,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秩序稳控工作。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发现扰乱市场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