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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28 14:59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一、达拉特旗嘉联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华蒙情干姜粉;抽样基数:21kg;检验不合格项目:华蒙情干姜粉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达拉特旗嘉联超市有限公司,华蒙情干姜粉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店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免于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达拉特旗嘉联超市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票据及相关证明,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达拉特旗嘉联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蒙古老奶茶(固体饮料);抽样基数:1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蒙古老奶茶(固体饮料)进行了抽检NO:SP202405456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T29602-2013《固体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达拉特旗嘉联超市有限公司,蒙古老奶茶(固体饮料)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T29602-2013《固体饮料》要求,该店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免于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达拉特旗嘉联超市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票据及相关证明,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