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88号)和《关于组织发放本地省外务工就业脱贫人口交通补助的通知》(鄂乡振发〔2021〕14号)文件规定,现将达拉特旗助力乡村振兴就业创业帮扶政策清单公布如下: 政策内容:对招用脱贫人口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单位,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人口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脱贫人口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0477-2259000)。 政策内容:对脱贫人口和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灵活就业的脱贫人口和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 补贴标准:养老保险不超过当年鄂尔多斯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医疗保险不超过当年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2/3。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0477-2259000)。 政策内容: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脱贫人口通过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 补贴期限: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对考核合格的、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可按程序继续聘任。 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室(0477-2259007)。 政策内容:对吸纳脱贫人口5人(含5人)以上脱贫人口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就业帮扶基地等载体,每吸纳一名脱贫劳动力给予相应就业载体4000元一次性奖补资金。 补贴对象: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就业帮扶基地等载体。 补贴标准:每吸纳一名脱贫劳动力给予相应就业载体4000元一次性奖补资金。 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室(0477-2259007)。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室(0477-2259007)。 政策内容:一是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农牧民工等10类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企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是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标准: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可享受期限: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室(0477-2259007)。 政策内容:将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不受地域限制,在就业地参加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培训室(0477-2259013)。 政策内容:将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不受地域限制,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按2015年《职业分类大典》中A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26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1800元;B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20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1300元;C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56课时,基准补贴每人每次600元。 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培训室(0477-2259013)。 政策内容:为有就业需求的脱贫人口推荐就业岗位信息。 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职介室(0477-225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