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动端

  • 蒙古文版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模式
导航

【老年人补贴申领指南】高领津贴享受条件及程序

来源:达拉特旗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1-04 11:28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一、 享受条件。

  具有达拉特旗户籍,且年龄在 75 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按年龄段分档发放,7579 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100 元;8099 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150 元;100 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600 元。  

  二、申请审批程序

  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 75 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批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嘎查村民委员会(社 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办理流程进行审核、审批。  

  (一)自愿申请。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 申请,填写《达拉特旗 75 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书》和 《达拉特旗75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 份);

  2.近期免冠 2 寸照片(2 张);

  3.《达拉特旗申请高龄津贴授权核对委托书》;

  4.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需提供本人委托书1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经常居住地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并注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并 于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 材料报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三)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的,统一登 记造册,纳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 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需调整享受标准的,由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比对身份信息和死亡信息,对符合要求的直接审核调整,不需要本人再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