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2日)。如若存在异议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行政审批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8799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鄂尔多斯市鼎诚环保型煤有限公司砂浆技术设备改造项目 |
鄂尔多斯市鼎诚环保型煤有限公司 |
内蒙古新仕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经济开发区鄂尔多斯市鼎诚环保型煤有限公司现有场地 |
本项目扩建 1 条独立的干粉砂浆生产线,年生产干粉砂浆 80 万吨;型煤生产线工艺设备、产品规模不发生变化,仅生产原料发生变化,由原有粉煤、气化渣和粘结剂变更为粉煤、气化渣、粘结剂、煤泥、食用玉米糊淀粉。 |
废气:运营期废气包括原料库废气、破碎工序废气、烘干废气、车辆运输扬尘。为了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输应采取以下措施:进厂道路及厂区道路全部水泥硬化,平时注意道路维护,定期清扫路面,洒水抑尘;道路两侧种植高大乔木,组成防尘林带;原煤运输车采用加盖篷布货运汽车运输;汽车在厂区内行驶速度应小于 5km/h;运输物料的汽车不应该超载或物料装得过满。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抑尘效果明显,在采取本评价要求措施的前提下,道路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螺旋分离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分离废水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冷凝水,分离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螺旋分离工序,不外排;烘干工序产生的冷凝水全部回用于螺旋分离工序,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员工,无生活污水产生排放。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有破碎机、搅拌机、螺旋分离机、风机、烘干机、包装机等生产机械设备产生。本项目设备全部布置于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采用基础减振、选用柔性接头等降噪措施,经过减振消声处理、车间隔声以及距离衰减后,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 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螺旋分离过程产生的粉煤和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 (1)粉煤 本项目在气化渣螺旋分离过程会产生粉煤,产生量约为 2 万 t/a,粉煤全部集中回收暂存于原料库内,最终用于环保型煤生产,不外排,去向可靠,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除尘灰 本项目除尘灰主要由袋式除尘器产生,产生量为 1205.9t/a,除尘灰集中收集暂存于原料库内,最终用于生产环保型煤,不外排,去向可靠,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