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一老一小”扣除标准提高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李旭红:这三项专项附加扣除,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一笔支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加大,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的金额就会降低,税后的收入就会增加。可以减轻广大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改善民生,这对于现在我们的经济恢复性增长来讲是很重要的。
《通知》里明确,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那么应该如何理解呢?
专家表示,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九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李旭红:这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后,我们全年都可以享受,并不是在政策发布的这一天,而是在2023年1月1号开始就可以享受。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在明年的3月到6月个税年度汇算的时候,可能有些纳税人还可以获得退税。
针对一些还没来得及填报的纳税人,专家提示,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九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